【基本案情】
韩先生在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拥有自己的住房,被划进征收范围。在协商征收补偿问题的过程中韩先生认为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与征收方发生征收纠纷,更让韩先生气愤的是征收方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房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韩先生经过多方打探咨询最终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了资深征收律师崔凤荣和库建辉代理自己的案件。为了调查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两位京平拆迁律师指导韩先生向库伦旗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征收决定等政府文件,库伦旗政府无视韩先生的申请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对申请信息进行答复。为了维护韩先生的合法权利,推动征收维权进程,两位律师果断指导韩先生向通辽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追究库伦旗政府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维权过程】
复议再遇不作为
通辽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依法受理了韩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间要求韩先生补充案件材料,韩先生依要求对案件材料进行了补充。复议被受理后,韩先生期待着案件的处理结果,但是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一天天靠近,复议机关的处理决定却没有任何音信,直到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仍没有收到复议决定。崔律师与库律师,在复议被受理后也一直在时刻关注着复议的进展,早在复议期限将要到期的时候就与韩先生提前沟通了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履行职责,将采取应对措施。因此在复议期限届满后,两位律师针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指导韩先生向
通辽市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
诉讼双杀通辽市政府
通辽市中院依法受理了案件,并对案件展开了审理。崔律师和库律师对此诉讼程序非常重视,作为韩先生的代理拆迁律师,参加了本次庭审。经过细致周密的庭前准备,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搬事实、讲法律,给予通辽市政府予以有力的回击,出色的完成了法庭的审理工作,并且顺利的代理韩先生取得了庭审的胜利。韩先生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下取得了对通辽市政府的一审胜利,通辽市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为被判违法。
通辽市政府不甘败诉,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了上诉,企图扭转一审的失败。为了保卫一审的胜利成果,京平拆迁律师又细致地对即将到来的二审进行了准备。不过由于崔律师与库律师庭审工作的冲突,两位律师让韩先生与法院沟通调整开庭期限未果,所以两位律师安排了同样优秀的魏巍律师参加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在同样经过激烈的一番唇枪舌战的精彩庭审之后,京平拆迁律师再次代理韩先生在二审程序中取胜,通辽市政府的上诉被判决驳回。
【拆迁律师说法】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案件中通辽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该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受理韩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通辽市政府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无视法律的规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且没有申请延期的事实,显然已经构成了不作为。
韩先生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下,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对通辽市政府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追责,并且在一审二审中双杀了对方,取得了征收维权过程中的又一重要胜利。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