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
福建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榕国土资复决(2016)4号
【案情】
申请人:魏先生等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陶朦朦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魏巍拆迁律师
被申请人: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回顾】
魏先生等两户人家生活在福建省罗源县某村,均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并承包耕地,分别用于居住和农业生产。因相关人员和单位以建设“XX二期项目”为由,在没有给魏先生他们任何补偿、没有与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肆意占用申请人所占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其中魏先生已逾七旬,试想七旬老人怎么能承受这么大的打击,但是看惯了人世间风雨的老人没有被现实和困难打趴下,没有向非法的势力低头,魏先生毅然决然的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分析和比较之后,魏先生等联系同样的拆迁户一起将自己的拆迁维权之旅交给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来主导。看着殷切盼望的拆迁户京平拆迁律师知晓自己肩上的担子与期望,京平拆迁律师也深知自己一定不会让委托人失望。
【精彩重现】
京平的拆迁律师李鄂陵、陶朦朦、魏巍律师组成了魏先生他们的拆迁维权团队,经过对于事情全部经过的分析,京平拆迁律师决定向罗源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不仅是对土地使用权的尊重更是对于委托人合法土地使用权及合法财产权的尊重。让人失望的是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并未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是作出了一份匪夷所思的答复——一份所谓的信访答复意见。由于拆迁户长期以来一种错误的观念存留在脑海中那就是信“访”不信“法”,此时若没有专业的知识,仅看到一份红头文件就很可能就被县国土给忽悠震慑过去,但是专业的拆迁律师是不会的,他们每提起的一个程序都是有着确凿的法律依据以及提起的用意的。
在本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六条,县国土部门对于非法用地有着法定的查处职责,被申请人作出这一《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的行政行为实体和程序均违法,其实质属于未依法依形式履行查处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且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此,律师指导委托人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查处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拆迁律师说法】
行政机关权责一致,权责统一,有关部门作为有权机关,其在有权力的同时,也有了责,其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力,若是寻找各种借口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并违背相关法律作出错误决定,那么法律是不会允许的,因为法律在赋予你权力的同时,同时也确保,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带来的后果必须由有权机关承担。拆迁户不了解法律规定,更不知道如何向国土局等相关行政机关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旦对方作出一份让拆迁户不满意的所谓的答复就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去做,程序中断对自己的利益保护又是一种损害,幸好,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不懈努力,有上级机关的公正复议决定,我们才能获得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