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林先生、陈先生等2人
【被上诉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福州市鼓楼区市容管理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林先生、陈先生等2人是福建省福州市居民,由于“梅峰支路二道路”项目建设,他们的房屋在征收拆迁的范围之内,但拆迁办却对拆迁安置补偿方面只字不提,在林先生、陈先生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福州市鼓楼区市容管理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为使项目工程尽快开工,未经正当合法程序即实施拆除行为,给林先生、陈先生等2人造成财产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先生、陈先生等2人决定走法律途径来维权,经人介绍找到宋金玉律师,并且委托来代理自己的案件。在宋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一纸诉状将三被告诉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不能证明原告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亦不能证明原告是行政行为相对人或者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林先生、陈先生等2人的诉讼请求。面对一审裁定结果,林先生、陈先生均不服,遂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依法裁定:撤销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5)鼓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
【办案掠影】
宋律师接到林先生、陈先生的委托后,便第一时间投入案件的操作当中,迅速展开法律调查工作,并运用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情进行具体分析,确定了完备的维权方案。通过深入地对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福州市鼓楼区市容管理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发现,三被告以林先生、陈先生的房屋系违章建筑为名,来达到其违法强拆的目的。后在庭审过程中,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福州市鼓楼区市容管理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除此之外,林先生、陈先生等2人在律师的指导下针对上述三被告非法违法强拆的行为,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告知单》、航拍图等证明材料,充分证明上诉人所主张的其搭建的建筑物被强拆的事实,无论上诉人该搭盖建筑物行为是否合法,其所诉的行政强拆与其存在利害关系,一审法院以上诉人所提交的证据无法体现被拆除建筑物的权属、面积、结构为由,认定其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为由驳回原告诉求,认定不当。经过律师的据理力争,市中院最终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至此,林先生、陈先生等2人的拆迁维权之路总算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拆迁律师说法】
取得胜利的当天,当事人终于笑逐颜开,喜悦之余不禁感慨万千,维权之路的艰辛外人无法体会,面对违法强拆,他们绝望过,感叹这个社会为何如此不公,为什么百姓的权益在强权之下根本不值一提?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由此不难看出,政府是没有违法强拆的权力的,即便是违章建筑,政府也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才可以拆除房屋,而不是一声令下,家毁人散。
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由于地位的悬殊差异,导致当事人敢怒不敢言,而律师的介入,通过提供专业的指导,为当事人重新燃起了希望之光,尽管维权路上障碍重重,但他们始终相信法律,相信律师,毅然拿起法律武器,选择专业的办案人员,来保证自己利益的实现,就是凭着这种坚定的信仰和坚强的毅力,终于迎来了正义的曙光。通过这次办案经历,宋律师也深深感受到,作为一名专业拆迁维权律师,肩上也承担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