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氏父子是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虾子镇一对普通的父子,在虾子镇分别拥有一处合法的房屋。2014年开始,虾子镇政府未经批准,违法征收王氏父子房屋所在区域内的集体土地,2015年5月21日,被告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采取暴力手段,将王氏父子的房屋拆除损坏。王氏父子认为虾子镇政府未遵循法定程序,故将虾子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一纸复议至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但播州区人民政府错误的维持了虾子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王氏父子经与家人商量决定聘请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经人介绍与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指派赵现昭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掠影】
介入本案后,赵律师立即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王氏父子对事情的发展描述迅速制定出一系列拆迁维权方案,首先,在赵律师的指导下,王氏父子一纸诉讼,将虾子镇人民政府及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诉至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并提出请求确认被告虾子镇政府违法强拆损害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及撤销播州区人民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决定的诉讼请求。并随之提交几份证据材料用以佐证,庭审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起先,针对王氏父子的诉讼请求,被告虾子镇政府及播州区人民政府还分别辩称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企图撇清自身的责任,以达到驳回王氏父子诉讼请求的目的。但事实胜于雄辩,在各种证据及法律面前,案情变得越来越明晰,最终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虾子镇所持地质灾害、应急排险理由,适合将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搬迁,但不是拆除危险区内群众的房屋,被告虾子镇人民政府未提供拆除房屋的法律依据,其行为是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因该行为已经实施无法撤销,故依法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而对于播州区人民政府的复议维持决定,除因虾子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外,其复议认定新蒲新区管委会拆除违章建筑的事实也缺少证据支持,为此,习水县人民法院最终作出确认虾子镇人民政府违法强拆行为违法及撤销播州区人民政府复议决定的判决。
【拆迁律师说法】
近些年,由于拆迁而引起的流血冲突事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国务院专门出台了590号令确定了违法强拆的主体以此来规范违法强拆行为,但实践中,地方政府在拆迁中仍然存在大量违法强拆行为,并没有遵循法律规定的合法强拆程序。故当面临违法强拆时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去判断违法强拆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的程序,以此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公权力的肆意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