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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违法强拆屡禁不止?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1-12

  因拆迁引发的火烧、车碾、活埋、暴打甚至投蛇、放毒等恶劣事件不断涌入公众视野,经过各媒体记者梳理的部分案例更是让人瞠目结舌,仿佛带我们重回了战火连天的年代。这些暴力拆迁事件多数是由开发商做推手、以当地政府为主导的暴利在作祟。而面对强势集团的侵犯,拆迁户作为弱势群体总是显得力不从心,拆迁维权之路亦是磕磕绊绊、艰辛重重。

为什么违法强拆屡禁不止?

  每每有人问:“我们不签字,他们敢不敢违法强拆?”京平拆迁律师都要无奈的答复:敢!之所以如此答复,是因为在暴利与违法问题面前,当利益远大于制裁时,总会有人奋不顾身的作出让我们无法承受的选择。在他们看来:违法强拆虽违法,但他们还是会选择先行强制拆迁目标房屋,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而后再应对拆迁户的种种诉求。他们认为,最坏的结果就是拆迁户选择了正规的法律维权程序,甚至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等到那个时候,工程已经差不多竣工,大不了给他们合理的拆迁补偿就可以了。

  再看这些年出现在各大媒体平台的任性违法强拆、粗暴执法,对这些违法强拆的处理结果大都是止步于“马前卒”,少有触及“将帅”。不得不说,如果遭遇违法强拆的拆迁户选择上访,其实就是踏入了相关部门设计好的套路,即施工进程不断,合理诉求无门。如此一来,我们就可以合理解释为何相关部门在明知违法强拆违法的情况下,还会引发层出不穷的暴力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了。

为什么违法强拆屡禁不止?

  但是,京平拆迁律师不得不说这是一种看似高明的错误认知。早在几个月前,京平合伙人王炳峰律师发文指出:这般违法强拆不能替代国家征收,违法强拆无权取得所有权,更不可能仅以征收价格作为补偿。

  在京平拆迁律师看来,非法的暴力违法强拆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不等于国家征收,不仅不能依法取得所有权,而且还要在履行合理征收补偿义务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选择先拆除后补偿,那么他们要承担的将是对拆迁户的房屋恢复原状,和支付合理征收补偿的双重义务。同时,对于此类暴力违法强拆问题,不仅早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予以规范,更有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的文件,严肃强调: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并对非法违法强拆事件涉及的政府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有法律明确规定、有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明确指示,所以我们没有理由再放任断水、断热、断气、断电和断路等非法逼迁行为,没有理由隐忍暴力、威胁或突击、“株连”等卑劣手段。对任何违法强征、违法强拆行为,我们都有权利予以“回击”。

为什么违法强拆屡禁不止?

  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前,想要杜绝频频发生的暴力拆迁和各类违法强拆血案,我们必须分两步走:

  首先,为广大拆迁户灌输正确的维权理念。在面临不合理征收、遭遇违法强拆时,唯有理智地选择正当维权途径,才能做到蛇打七寸、命中要害;唯有依靠律师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巧妙运用拆迁、征收、侵权、补偿和赔偿概念,才能对“高明”的拆迁办施压,为自己争取筹码。

  其次,对执法者根植法治信仰,对违法者以重拳惩治。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面世,征用房屋需要强制拆迁的,就必须由有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所以,开发商或行政机关早已不满足作为违法强拆主体的条件,那些由开发商或不明身份者实施的违法强拆行为,显然已属涉嫌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如果真的可以做到“连根拔起”、“苍蝇老虎一把抓”,如此肆无忌惮地违法强拆势必会有所改善。

为什么违法强拆屡禁不止?

  随着法律规定愈发明确,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民告官”逐步摆脱了“不可能”的枷锁,倘若可以选择正确维权途径、做足准备、把握最佳时机予以启动拆迁维权程序,定可改写“民告官难于上青天”的传统认识!

  作者:吕秋香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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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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