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先生
被告:淳安县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律师
基本案情
2013年,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某村的徐先生遭遇了城中村改造的苦恼,因为政府的拆迁补偿不合理,徐先生没有与政府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15年淳安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裁决拆除徐先生的房屋。徐先生依照法定程序自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拆迁裁决书,但是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分别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徐先生的诉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2016年6月27日凌晨5时许,千岛湖镇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对徐先生的房屋强行拆除。徐先生经过多方面打听,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律师崔凤荣。
诉讼获胜
崔律师接手案件后,直接助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确认政府实施的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经过法庭审理,法院以“政府没有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对涉案房屋实施拆除”判决支持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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