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会宁县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会政发[2025]11号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会宁县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会政发[2025]11号
发布时间:2025-03-19 14:59:55 -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台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张政资用字[2025]2号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台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张政资用字[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3-18 14:06:31 -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掖市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张政资用字[2025]4号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掖市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张政资用字[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03-18 14:04:26 -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山丹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张政资用字[2025]3号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山丹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张政资用字[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3-18 14:02:33 -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宁镇5户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宁政拨土发[2025]4号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宁镇5户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宁政拨土发[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03-18 13:53:45 -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庄镇12户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宁政拨土发[2025]3号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庄镇12户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宁政拨土发[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3-18 13:50:26 -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古浪县2025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的批复古政土建发〔2025]7号
2025年甘肃拆迁公告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古浪县2025年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的批复古政土建发〔2025]7号
发布时间:2025-03-18 13:44:54 -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邱庄子村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邱庄子村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15:54:11 -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张庄子村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张庄子村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15:51:57 -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刘岗庄村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刘岗庄村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15:45:47 -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大苏庄村公共设施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大苏庄村公共设施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15:40:15 -
2024年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用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4〕第33号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陈各庄村用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4〕第33号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15:36:39 -
2024年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4〕第35号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4〕第35号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15:34:08 -
2024年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距城堡村用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4〕第36号
2024年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距城堡村用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4〕第36号
发布时间:2024-11-12 15:31:45 -
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定生猪生产,禁养区域不可随意定之
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确定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 农业农村部监测显示,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国生猪和能繁母猪的产能持续下降,猪肉市场供给偏紧的效应开始集中显现。今年7月,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2.2%、31.9%,16省(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月平均值每公斤24.99元,环比涨9.1%,同比涨48.1%。 会议上明确以下举措: 一、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 二、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三、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五、保障猪肉供应。增加地方猪肉储备
发布时间:2019-08-29 11: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