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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维权路上的坚实依靠!
在面临拆迁问题时,选择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拆迁律师对于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在拆迁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维权策略,为众多当事人成功维权,成为拆迁维权道路上的可靠力量。
发布时间:2024-10-24 13:56:59 -
风雨维权路,历尽坎坷,终获全胜!
近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蔡晓仪律师收到了委托人赵女士送来的锦旗京平拆迁律师尽职尽责 依法维权终获全胜,短短的几个字饱含了委托人深深的感激和维权获胜的极大喜悦。看着送来的锦旗,让人感慨万千..... 那时,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打破了赵女士一家安稳的生活。眼看着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要求限期拆除,一家老小可能居无住所,赵女士一家犹如热锅蚂蚁,慌乱而无策。在与京平拆迁律师见面后,京平拆迁律师给其案件做了全面、细致、客观分析,当事人的情绪得到了安抚,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性得到了赵女士一家的认可,最终建立了
发布时间:2018-03-19 10:06:56 -
两年艰辛维权路,携手律师终获满意拆迁补偿
梁先生是安徽省亳州市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住宅,一直居住至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2016年初,梁先生所在的村庄列入了拆迁范围。从此,梁先生一家安逸的生活便被打破。拆迁办打着“改善居住条件,利国利民”的旗号,浩浩荡荡地驻扎到了村里。但是,入户丈量结束后,梁先生手里的评估报告拆迁补偿数额少得可怜,而且,拆迁办始终未拿出正式的拆迁文件,所以梁先生拒绝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之后拆迁办经常威胁如果不签协议,便要实施违法强拆,甚至有专门的人员开始对梁先生一家实行“蹲守政策”。
发布时间:2018-02-12 09:40:20 -
农村拆迁律师案情分析:农村征地无视程序,村民维权路在何方?
2019年10月,河南省政府作出长葛市某村城乡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复,但当地村民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政府未正面协商拆迁补偿事宜。
发布时间:2024-07-12 10:18:11 -
征地拆迁律师案情分析:房屋无故认定违建遭强拆维权路在何方?
王先生在山东某县拥有合法房屋和宅基地,2019 年其宅基地房屋被动员拆迁,因补偿安置不合理未达成协议。拆迁方未出示合法文件,且采取手段施压。2019 年 8 月,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认定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并作出处罚决定书,五天后的凌晨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拆。
发布时间:2024-07-05 10:13:10 -
安徽省农村拆迁案例:维权路漫漫,两局终败诉
黄先生是临泉县某村村民,临泉县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疑似违章建筑,于是作出《请求给予规划认定的函》及相关附件,函请临泉县城乡规划局对包涵黄先生在内的11处建筑是否违反规划及影响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形予以认定。随即该局作出回函认定黄先生等人擅自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8-01-05 09:43:21 -
湖北农村拆迁案例:曲折维权路,终得公正书
吴先生、宋先生等64人是湖北省洪湖市戴家场镇某村居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产。后因集贸市场建设项目,面临拆迁,补偿只字未提便已开始征收行为。朴实的百姓对这种野蛮粗暴征收行为愤愤不平之余,吴先生等人明白除了通过法律维权途径解决之外,别无他法。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村民选取代表远赴京城,聘请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陶朦朦、魏巍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负责全权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一次拆迁维权之旅慢慢的拉开了帷幕。
发布时间:2017-04-18 10:36:53 -
江苏城市拆迁案例:老革命的拆迁维权路,居者有其屋
前言: 因瑞里名城国际项目建设,2012年5月9日,东海县瑞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该县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拆迁。年界8旬的丁老在位于该拆迁范围内有临街房产,常年用于租用,以满足一家老小的基本生活。经拆迁评估,丁老所获补偿款远低于房屋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丁老一家断然拒绝按照评估价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于2012年6月底委托了北京专业拆迁维权团队代理其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事项,为其争取合理的补偿数额。历经不到一个月的法律大作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团队通过制定游刃有余的维权方案,在整个作战过程中,充分把握维权
发布时间:2013-05-09 10:06:36 -
征地拆迁胜诉:曲折维权路,终得公正书
【上诉人】吴先生、宋先生等64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陶朦朦、魏巍律师 【被上诉人】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案情回顾】 吴先生、宋先生等64人是湖北省洪湖市戴家场镇某村居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产。后因集贸市场建设项目,面临拆迁,补偿只字未提便已开始征收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多方打探,与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聘请了陶朦朦、魏巍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拆迁律师。 拆迁律师介入后,为核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2015年10月21日,当事人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了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立项法律文件及报批材料。因不服洪湖市发改局作出的立项批复,2015年11月15日,向被上诉人申请行政复议,历经波折后却被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面对这样的复议结果,拆迁律师果断转战诉
发布时间:2017-04-18 10: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