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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弋阳县2021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原国有工矿企业公房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包含房屋附属物补偿和装修补偿标准已开始征求意见
江西省弋阳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原701厂南区国有公房和原弋阳海军水泥厂国有公房征收搬迁补偿方式,采取公共租赁住房安置和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江西省弋阳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过渡期限参照国有和集体方案:1 搬迁费:按2000元 户进行补偿,补偿2次。2 临时安置费(不含非住宅):按每月1000元补偿,安置期限:6个月。如租住户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前自愿签约并搬迁的给予每户2 5万元签约进度奖。
发布时间:2022-05-10 11:37:00 -
海口违章建筑工厂被卫星图片曝光 7000平方米遭违法强拆
内容摘要: 一些人喜欢在海口周边乡镇的隐秘处违法修建工厂厂房,以为没有人能发现,却不知早已经被卫星图片曝光。龙华区政府的联合执法队伍,从东线高速龙桥镇出口下高速后,一路颠簸着穿过了多条羊肠小道,才到了违章建筑拆除现
发布时间:2013-04-26 10:09:27 -
河北廊坊农村拆迁案例:因宅基地确权问题起纷争,骨肉血亲对簿公堂
因宅基地确权问题起纷争,骨肉血亲对簿公堂,冯明结婚,有了自己的小家,冯爱国为了孩子兄弟间的感情和睦,直接进行了分家,其中宅基地上的四间房屋分给了冯亮。冯亮迈入了大三,结果在假期回家时,跟父亲冯爱国发生了矛盾,还声称“对父母将生不养死不葬,给的房子也不要了。”自此以后,冯亮不仅没尽过任何赡养义务,连父母去世的葬礼都没有露面。冯亮对父母的财产分配不满,便找到了相关部门,请求把宅基地确权给自己。几个月后,一纸《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决定书》让弟弟冯明失去了宅基地权属
发布时间:2022-04-02 09:55:30 -
广东农村拆迁案例:程序不合法强拆即违法
【摘要】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之日起,行政违法强拆即被正式废止,行政机关再无权利对建筑物实施强拆行为。为了规范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要求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一个生效的行政决定;其后需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且无正当理由时,行政机关方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直接依法实施强制行为,而没有执行权的,就得申请法院执行。结合《征收条例》的特殊规定,对于征收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20 18:20:40 -
浙江省农村拆迁案例:灵活应对揭开行政违法面纱
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法定义务,应当以公开为常例,以不公开为例外。自2008年5月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虽然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因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时,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但是行政机关在处理信息公开的案件时,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会找各种各样的理由对相关信息不予公开,最直接的做法是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再就是以种种理由拒绝公开。对此,申请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6-12-05 18:39:42 -
四川城市拆迁案例:京平拆迁律师直击痛处,乐山发改委无力反驳
向女士在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拥有合法房屋,生活本美满幸福,后因该地区进行项目建设,向女士的房屋面临征收,但拆迁办给予的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若接受则面临“越拆越穷”的困境,故向女士与对方进行多轮谈判,但实在无法达成合意,看着拆迁办几乎等于“强取豪夺”的蛮横行径,向女士坚决的拿起法律武器,希望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争取自己的合理补偿。经人介绍,向女士同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专业的京平拆迁律师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专业素养,对该案进行分析,并初步制定了维权
发布时间:2016-11-15 15:39:18 -
浙江城市拆迁案例:一纸诉状确违法,律师运筹胜千里
区政府为了达到低廉补偿的目的,将金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京平拆迁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分析,最终杭州市中院作出确认该《认定书》违法的判决。推翻区政府的违章认定,为接下来的维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发布时间:2016-09-01 17:12:30 -
河北城市拆迁案例:县城乡规划部门信息公开回复被视为积极不作为
告知政府信息获取途径未使申请人权利实现,应视为行政机关积极 作者:王冠华 【摘要】 郭某等四人位于河北省某县的合法房屋被政府相关部门偷拆,在法律调查过程中,郭某等四人向该县城乡规划局申请获得拟在其房屋所在区域土地上进行建设的规划文件。该县城乡规划局于2013年11月作出答复,称该县城乡规划局网站是对外信息公开的平台,要求申请人登陆该网站自行查询。因不服该等答复,郭某等四人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并由该局受理。经审理,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某县城乡规划局对郭某等四
发布时间:2014-02-17 17:20:10 -
湖北商铺拆迁案例:组织社会力量滋扰寻衅,咨意破坏门面用房
【摘要】 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为核实房屋征收的合法性,李某等四人通过信息公开方式向某市发改委申请公开拟在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及相关报审材料。其后,某市发改委对
发布时间:2014-02-13 11:43:22 -
农业农村部回应:农村征地,两项权利必须得到保障
2019年11月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一批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研究回复。其中也包括政协委员所提出的对农村征地改革进展进行关注的提案。这一回复虽只公布了摘要,然而却因涉及广大农村被征收户而显得尤为引人注意。 在这一摘要之中,农业农村部重申了中央部委对农村征地行为高度重视的态度,同时,也再次强调了两项农民住宅被征收时必须得到保障的权利。 权利一 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户生活有保障 在对这一提案的回复中,首先被农业农村部明确提出的权利是: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然而实践之中,或许是因为这一
发布时间:2019-12-02 10:01:45 -
论成交确认书的可诉性
摘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那么,该成交确认书在法律上的性质如何定性,对该问题的看待,存在不同意见。本文将就成交确认书的性质作一粗浅分析。 关键词:成交确认 具体行政行为 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主体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人、竞得人。中标人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根据投标结果被确定为土地使用者的人。竞得人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14-12-26 13:36:52 -
现行体制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再利用的迫切需要与土地原本合法使用权人之间的紧张,是重新开发建设无可回避的障碍,实践中,政府往往采取房屋征收的模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以解决建设用地日渐匮乏的难题。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行政 国有土地使用权,简而言之,就是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国有土地使用者。从性质上来讲,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
发布时间:2014-12-01 16:13:17 -
政府信息公开面面观
摘要:任何法律规则都有现实的局限性,在包罗万象、纷繁复杂的现实面前,法律规则的缺陷无法回避地真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六年多以来,由于人们的高度重视及我国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存在的权本位思想,以及现实中不同利益主体对信息公开条例理解的差异,还有条例本身的有限性,再加上信息公开作为一种新型的模式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在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与运用的过程中,冲突与紧张也是必然存在的。 关键词: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信息公开条例
发布时间:2014-09-18 13:59:03 -
浅析行政赔偿中行政机关举证责任的分配
摘要: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属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单从这一条文来看,行政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已被划定。基于《国家赔偿法》对举证责任的明文规定少之又少,且实践中的情况又极为纷繁复杂,仅凭个别条款来对行政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进行简单分配,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纷纷,也必将违背司法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举证责任 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举
发布时间:2014-09-03 15:10:07 -
拆迁过程中所引发的刑事案件简析
库建辉律师 摘要:现今社会的城市化进程并无例外,从上海的潘蓉事件到成都唐福珍自焚血案;从江西宜黄的血拆闹剧到山西太原的孟福贵被非法拆迁暴力致死案,从清华法学博士王进文因家乡老巢被毁被逼上书潍坊市长到如此等等数不胜数,血泪拆迁令人发指!因为拆迁引发的公民与开发商、政府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人类社会的每一个微小进步都伴随着血与泪。 现今社会的城市化进程并无例外,从上海的潘蓉事件到成都唐福珍自焚血案;从江西宜黄的血拆闹剧到山西太原的孟福贵被非法拆迁暴力致死案,从清华法学博士王进文因家乡老巢被毁被逼上书潍坊市长到
发布时间:2014-05-09 16: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