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是否构成了犯罪——邸顺红律师
最近,代理了一个关于非法拆迁的案件。这个案件与其他的案件相比有一点特殊性。就是拆迁办在没有向房屋所有人出示任何合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房屋。造成房屋所有人没有办法获得补偿。因为,在失去了房屋的情况下,对于房屋的估价及装饰装潢附属设施的估价都是无法进行的。而对于没有向所有人出示拆迁手续,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拆迁,是一般的民事违法行为,还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直至触犯了我国的刑罚应受到刑事处罚。 我们认为此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情: 2009 年 11 月 13 日,烟草物流周边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