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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2022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装修附属设施补偿、果树林木补偿标准暂未调整将继续按照2013年施行标准执行
河南省三门峡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517-630元 ㎡;砖木结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391-542元 ㎡;土木结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27-391元 ㎡;河南省三门峡市征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轻钢房(农户自建自用房,非生产用房)拆迁补偿标准178-217元 ㎡;机井房、看守房拆迁补偿标准145-290元 ㎡;
发布时间:2022-08-19 13:35:44 -
河南省漯河市2022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设施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暂未调整将继续按照2013年施行标准执行
河南省漯河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土木结构平房拆迁补偿标准345元 平方米;砖木结构平房拆迁补偿标准485元 平方米;砖混结构平房拆迁补偿标准550元 平方米;框架结构平房拆迁补偿标准575元 平方米;砖木结构二层以上楼房拆迁补偿标准550元 平方米;砖混结构二层以上楼房拆迁补偿标准575元 平方米;框架结构二层以上楼房拆迁补偿标准600元 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8-17 15:10:45 -
2013年天津市拆迁改造城中村破旧房屋120万平方米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8日电:今天(28日)上午,出席天津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吴延龙向记者透露,天津市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今年拆迁改造城中村破旧房屋120万平方米,年内开工建设约1.2万户,2万套、180万平方米安置房项目,使更多困难家庭改善住房尽早受益。 吴延龙说,城中村改造作为解决环城四区农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再次列入全市20项民心工程。今年确定的工作目标是拆迁改造房屋120万平方米,目前已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了各区及街镇、村。今年城中村改造将按照
发布时间:2013-03-18 14:48:57 -
河南省济源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标准执行
河南省济源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河南省济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房屋补偿1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计算。2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原则上按1:1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进行调换。3 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的补偿。按照《济源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9-20 15:18:22 -
河南省《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驻马店市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2-09-20 15:16:18 -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执行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第五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据本条规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可搬迁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按评估时点的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算。
发布时间:2022-09-13 16:05:07 -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十六条 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另行制定;标准以外部分通过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9-13 15:47:09 -
广西《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广西《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广西钦州市征收住宅房屋时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照套内面积1∶1 3调换。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本市上一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交房时房产部门提供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发布时间:2022-08-04 14:45:33 -
贵州省《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 贵州省安顺市两城区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对象选择住房安置的,安置和补偿遵循以下原则:(一)安置对象无论在本村有无房屋,均按每户应安置人口人均不超过4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统筹建设全产权安置房以户为单位予以安置。每户的安置建筑面积为应安置人口乘以45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7-29 13:50:48 -
贵州省《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 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功能的确认:(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登记簿(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记载为准;(六)贵州省安顺市被征收房屋为合法建筑且未改、扩建,若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的,测绘面积大于证载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证载面积大于测绘面积的,以证载面积为准。
发布时间:2022-07-29 13:39:00 -
安徽省《固镇县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固镇县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安徽省固镇县被拆迁人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20平方米,宅基地超面积部分建房不予补偿。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对按照《固镇县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其他地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十七、十八条计算的补偿结果有争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不含土地价格的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发布时间:2022-06-27 14:13:41 -
安徽省《五河县城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五河县城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全额及土地补偿费的70%部分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第十四条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发布时间:2022-06-27 13:58:38 -
安徽省《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怀远县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十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内部承包土地的农民所有,按以下规定支付:(一)总额的30%支付给被征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其使用管理由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监督;(二)总额的70%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土地的农民,用于生产生活。
发布时间:2022-06-27 13:50:57 -
安徽省《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规定》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第十条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安徽省蚌埠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统一发布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900元 亩执行。(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征收农用地标准执行,不支付青苗补偿费。征收农民宅基地时,享受产权调换房屋所占的土地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6-27 11:27:59 -
安徽省《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公布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计算方式,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版本
安徽省《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结合认定面积确定。公式如下:货币补偿款=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第十九条 安徽省宿州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按照市场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公式如下:产权调换差价=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
发布时间:2022-06-23 13: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