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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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拟征地多年只能在过渡房生活,补偿不合理却强制征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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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先生等十户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邱萍萍律师、晏红霞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省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管委会”)

  【案情简介】:

  陈先生等十户人家长期居住于海南省某经济开发区内。早在1993年,管委会就拟将陈先生等人所在集体土地进行征收。1995年,某管委会对陈先生等十户人的房屋分别进行面积登记以及审核确认,并确定将给予乙型分配住房的安置措施。然而长久以来,陈先生等人只分配到了过渡房,具体的征地行为一直未见实施,安置措施也得不到落实。

  时间到了2018年,某管委会为了解决陈先生等人所在的集体土地所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而制定了相应的《暂行办法》。并且根据该《办法》,某管委会于当年3月19日发布了《搬迁公告》对陈先生等人的过渡房进行征收。

  久拖不决的征收程序再次启动,这本该是好事。然而某管委会给出的拆迁补偿条件实在是令陈先生等人难以接受,双方迟迟无法达成协议。僵持不下时,某管委会于2018年5月11日对陈先生等十户分别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即将对陈先生等人的房屋进行强制征收。

  多年来被房屋征收问题所困扰的陈先生等人决心趁此机会将问题彻底解决。他们北上辗转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顾冬庆律师、邱萍萍律师以及晏红霞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一并坚定地踏上了维权之路。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案件之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多方调查。案件之中的违法点也逐一暴露出来:其一,1993年征收陈先生等人所在村集体土地的决定缺乏相应批文手续,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即为违法;其二,2018年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之中称对陈先生等人的房屋按照该地区2005年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赔偿标准予以补偿,这明显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确认了这些违法点之后,京平拆迁律师团迅速指导陈先生等人一纸诉状将某管委会诉至法庭。

  尽管京平拆迁律师团据理力争,一审仍然将陈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驳回。然而,这也早在京平拆迁律师团的预料之中。在对案件更进一步调查之后,陈先生等人在京平拆迁律师团的指导下提起了上诉,誓要将维权进行到底。

  在二审过程之中,京平拆迁律师团进一步指出了案件的更多违法点:拆迁补偿决定所依据的房屋面积事实不清,2018年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所认定的房屋面积与1995年审核确认的房屋面积有较大出入;且该决定剥夺了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措施的选择权,存在明显违法之处。据此,陈先生等人诉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经京平拆迁律师团的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上诉请求,判决如下:

  撤销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琼97行2XX号一审判决。

  撤销某管委会于2018年5月11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拆迁律师说法】:

  征地拆迁维权向来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也并非一场诉讼输赢所能决定。本案之中陈先生等人从1993年某管委会拟征收集体土地开始,中间又经历了征收程序正式进行,最终直到2019年判决尘埃落定,时间跨度长达26年。维权过程中还有着拆迁补偿不合理导致的谈判困难,一审驳回诉讼请求等波折,但最终,陈先生等人坚持到了最后,以征地行为之中的违法点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京平拆迁律师希望借此案告诉广大拆迁户:维权是一场长期的战役,种种波折都只是一时的困难。只要相信法律的公正,相信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胜利的曙光就会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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