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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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法占地施工请求城管局查处无回应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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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杨先生等14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黄爱华律师、朱艳姝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申请人】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区城管局)

  【案情简介】

  杨先生等14人在南宁市某区拥有一处房屋。自2018年年底开始,有施工单位进入杨先生等14人的房屋所在区域内占地施工。经过查看,施工现场没有公示牌,也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杨先生等14人于2019年1月17日向某区城管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某区城管局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是截止到2019年3月24日,某区城管局并未对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查处。由于施工单位的违法施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杨先生等14人正常生活,于是便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黄爱华律师、朱艳姝律师、桑兆玉律师组成律师团队为其代理案件,维护合法权益。

  【维权经过】

  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京平拆迁律师指导杨先生等14人向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某区城管局辩称在接到市民的投诉电话后,已对相关企业下发了《检查通知书》,并要求其配合相关调查。但是由于“无证施工案”的当事人没有提交工程的《造价合同》,因此没有认定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而导致案件进入停滞状态。其次,某区城管局认为已经采取了重点巡查的措施,对该工地场内施工的车辆进行锁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行政处罚。除此之外,某区城管局已经将情况报告城区政府,并协调相关部门一同督促该工地完善施工许可手续后再施工。因此,某区城管局认为不存在杨先生等14人描述的不履行职责的行为。面对某区城管局的这种说法,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虽然某区城管局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这并不是完整的案件调查程序,而且在提出复议申请前,某区城管局没有将调查情况向杨先生等14人答复。据此,京平拆迁律师请求复议机关确认某区城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某区城管局对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查处。

  【复议结果】

  最终,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对杨先生等14人举报的“无证施工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答复给杨先生等14人,同时抄报复议机关。

  

广西南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法占地施工请求城管局查处无回应

  【拆迁律师说法】

  行政复议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制度。它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的程序更加迅速、便捷、廉价,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维权方法。因此,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如果我们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或者对于行政机关下达的文件不服时,可以向复议机关及时提出复议申请,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制度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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