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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政府不再维护政府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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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贾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奇兵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申请人】郑州市某区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贾女士为郑州市某村村民,在本村建有一处住宅。现在,房屋所在区域的集体土地和承包耕地面临征收,但未见到征地批文等文件,申请人尚未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贾女士怀疑该征收行为不合法,要求征收方提供相应的征收文件,但是征收方未予提供。无奈之下,贾女士只得寻求法律救济,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同律师沟通后,决定委托王奇兵律师和桑兆玉律师为其维护自身权益。

  【维权经过及结果】

  拆迁律师介入后,先指导贾女士2019年4月24日向郑州市某区国土资源局申请书面公开房屋所在区域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批复文件及征收红线图、征地报批时材料和征地批准后材料。

  5月17日,某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答复,但未公开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政府批文等材料。

  这种情况早就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意料之中,随后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贾女士的信息公开申请邮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但被申请人作出答复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故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为2019年5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申请的全部信息事项作出答复或回应,不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

  最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秉公执法,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申请人2019年5月17日向贾女士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并责令被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京平拆迁律师说】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这样的决定,给当事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的同时,也增加了当事人继续维权的信心。

  在征地拆迁的案件中,导致拆迁户处于劣势地位,无法获得合理补偿的主要因素就是双方的信息不对等。

  因此,拆迁律师介入后首先要进行的一个法律调查程序,就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目的就是要先拿到维权的证据,再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的追责行为,让拆迁户不断增加谈判的筹码,扭转拆迁户在行政机关面前弱小而无力的局面,让他们由被动变为主动,借助法律的规定和律师对规定的合理运用,取得平等的话语权,从而拿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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