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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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关系”谋拆迁补偿款 反被骗30万余元

文章来源: admin
发布日期:20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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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前在镇上工作,现在调到了区里,负责拆迁事务,如果你有事情需要帮忙,尽管找我吧!”南京六合区的农民老张独自前往城区医院办事,在镇上车站等车时,被一名陌生男子搭讪。
    面对热情的余某,老张在上车之前还记下了他的联系方式,因为老张老家的房子在陆陆续续拆迁,但自己在那儿并没有房产,为了拿到点拆迁补偿,便想求助余某。没几天,老张和老伴商量后,拨通了余某的电话,婉转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思,希望老余,帮家里的房子办个过户。
    余某在电话里爽快答应,不过提出需要支付一笔费用,用来“疏通关系”。拿到钱后,余某找到一家办假证的作坊,根据老张提供的身份信息,很快就办好一张假证,房主是老张的名字。
    拿到崭新的“房产证”,老张觉得还真是找对了人,这么快就帮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总共也没花多少钱,便打算再找他办点事。
    自以为占了大便宜后,将“贵人”介绍给四名亲友,结果大伙儿一点便宜没占到,反而集体被骗30万余元。
    由此可见,天上掉馅饼的侥幸心里不可取,靠不正当“关系”更不可取;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谋取拆迁补偿款,从法律角度看,抛开老张遇到的是假拆迁办主任,但老张的做法依旧有损国家利益;假若老张遇到了真拆迁办主任,骗取拆迁补偿,此等做法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利用虚假信息骗取拆迁款,构成诈骗以及职务犯罪等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骗取4万以上20万以上,量刑3年以上10以下徒刑并处罚金,20万以上可判其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这种得不偿失的结果绝对不是想增加补偿款的初衷。
    奉劝有类似老张这种思想的朋友,天上没有馅饼可掉,靠“关系”谋拆迁补偿不可取,得不偿失怨自己。要想获得自己应有的拆迁补偿款,只能正面出击,用法律争取,歪门邪道的方法还是不要用的好,不论是违建,还是没有房产证,只要是你应得的,律师都会给你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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