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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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有效的抗征?

文章来源: 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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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剑客在与对手狭路相逢时,无论对手有多么的强大,就算对手(方)是天下第一的剑客,明知不敌,也要亮出自己的宝剑。——这就是亮剑精神。

怎么有效的抗征?

  而现如今,拆迁双方的博弈更像一场实力悬殊对手的决斗。面对实力数倍于自己的拆迁方,应该怎么做呢?是畏首畏尾胆小后退呢?还是狭路相逢直接亮剑呢?答案毋庸置疑——定要亮出自己的宝剑一较高下!拆迁维权不只需要法律思维,更重要的是一种勇气。但勇气不等于鲁莽,拆迁维权不等于以暴制。尤其在拆迁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形下,一定要学会正确的去维权,以四两拨千斤之力去应对拆迁方威逼利诱之势。比如在人民武装斗争期间,伟大领袖毛主席就教导我们:“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那么在拆迁博弈过程中,如何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呢?

  心态——以静制动

  被拆迁人遭遇拆迁起先大多是茫然的,什么情况都不清楚,一般也见不到什么官方文件,似乎什么消息都是“听说”,往往出现六神无主,不知所措的局面,而这时一些错误的应对方式便顺势而生。在了解到自身拆迁补偿不合理而又和拆迁办谈不拢时,常见的有“上访、拒不签字或者以暴制暴”这几种方式,就拿上访来说——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表达方式,因其历史因素、社会影响而成为普通民众反映民意、上级政府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但上访到底能不能解决问题呢?——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接待访民的工作人员大多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达到一个安抚和缓冲的作用。如果情况糟糕一点,在你来北京之前或者刚到北京,就会被当地政府围追堵截回去。而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受理越级上访后,意味着,来北京上访解决问题就更像是天方夜谭了。那么如果面对拆迁办的连环攻势之时,该如何步步为营呢?

  《孙子兵法。虚实篇》有云:“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拆迁方在第一次见面时,往往补偿意图较少,打探意图为多。往往会通过第一次洽谈摸清你的心理价位,而后制定对应的策略。如果这时,你觉得拆迁方是和你讨价还价而报出自己的心理价位后,之后的洽谈维权空间将会被压缩的越来越小,越来越困难。故面对拆迁方的各种说辞时,一定要沉着应对,多听少说,内心作出合理的判断,学会 把握时机和火候,这样才会致人而非致于人。否则,过早的报价,或高或低都会很被动,只有保持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的内心,才能让自己从容的争取最大利益。

  证据是关键

  如果拆迁补偿合理,估计没人愿意走法律程序,也不会有人对拆迁持敌对态度。可实践中,拆迁方就是仗着自己代表公权力一方,肆意的压缩拆迁成本,践踏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这一切在强征强拆过程中则表现的淋漓尽致。往往还没等被拆迁人反应过来,房屋、土地就被洗劫一空。造成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在随后的拆迁维权,尤其是诉讼中可能出现案件无法立案的尴尬问题。故被拆迁人要及时保存好强征土地、房屋时的照片、视频、与征收方的对话录音及现场证人证言,以便确定强征现场哪些单位参与其中,为之后的行政诉讼做好铺垫。鉴于暴力征地事件本身的暴力性,在此也提醒被征收人遭遇暴力强拆强征时,保存好第一时间及时多次报警的记录、公安的笔录、公安的受案回执、立案通知等。

  了解拆迁补偿标准

  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拆迁洽谈过程中,要想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首先得明白自己的房屋、土地应该值多钱,法律上对此是什么样的规定。虽然各个地方在征收过程中会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补偿政策,但万变不离其宗,补偿政策规定的具体标准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只能高于而不能低于,那么法律上是怎么约定的呢?对于土地的补偿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而对于房屋的征收补偿则可以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其原则就是征收后生活水准不能得到下降。

  当然,了解到征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后,若补偿仍旧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最终还是要回归维权救济的途径上,而无论是土地征收维权还是房屋拆迁维权,让被征收人来自己处理都显得勉为其难——由于面对的是公权力一方,原因就在此不做过多赘述。所以目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与专业的拆迁征地维权律师取得联系,专业的维权团队靠得的不仅是专业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故唯有在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协助下,才能剑锋所指,所向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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