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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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

文章来源: admin
发布日期: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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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拆迁安置方式。我市各镇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主要为以下两种:(一)货币安置或定销房安置;(二)划地自建安置。除虞山镇文化片区拆迁中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可分别按上述两种方式安置以外,其他乡镇均按第二种方式安置,部分区域对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拆迁人,按定销房方式安置。

  1.2拆迁安置区域。定销房安置的,安置选点在城市规划区内或集镇区内;划地自建安置的,安置区域主要有三种:本村范围内安置、集镇区内安置和单独选点跨村安置。

  截止2007年底,虞山镇因城市建设、高速公路建设、虞山工业园板块建设等共形成定销房安置小区2个,安排拆迁农户314户;划地自建安置小区约45个,安置拆迁农户6365户面积3955亩,户均占地0.62亩,规模较大的新龙腾住宅小区共安置拆迁户1193户面积835亩。

  单独选址的重点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拆迁安置中,参照执行苏政办发(2005)125号

  《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由乡镇包干实施,以划地自建为主要安置方式。99年以来,因沿江高速、苏通大桥等项目动迁,各镇共安置拆迁户2359户,面积1544亩,安置方式主要为本村范围内安置和集镇区内安置。沿江高速、苏嘉杭高速拆迁安置以在本村范围内就地安置为主,以沿江高速虞山镇谢桥段为例,在被征地的方浜村、永红村本村范围内规划3个拆迁安置点,安置拆迁户97户面积约50亩。苏通大桥拆迁安置以在集镇区域集中安置为主,安置拆迁户30户面积约18亩。

  沿江开发区板块建设拆迁安置中,定销房安置的,在集镇区域内统一建造公寓房安排动迁户;划地自建的,在集镇区域内统一规划建造安置小区。自1995年至今,在碧溪镇镇区、东张、吴市、浒浦集镇区形成19个拆迁安置小区,安排拆迁农户9638户(含二次拆迁户),面积5728亩,户均占地0.59亩,规模较大的安置小区有江枫苑小区安置拆迁户2285户面积1371亩,聚鑫苑小区安置拆迁户1762户面积1057亩,聚福苑小区安置拆迁户1104户面积662亩。

  东南开发区板块建设拆迁安置中,单独选点跨村划地自建为主要安置方式。2003年至今,东南辖区内共动迁4146户,安置面积3258亩。以古里片区为例,根据东南规划局选址规划,已建成珠泾苑、庐山小区2个拆迁安置小区,安置拆迁农户2224户,面积1822亩,宅基地安置面积为0.3亩/户,加上小区道路、绿化、配套设施等用地,户均占地0.8亩。

  其他乡镇的工业项目拆迁安置中,以集镇区域划地自建为主要安置方式。1999年至今,全市各镇的工业小区拆迁安置约5100户,安置面积约3078亩。以支塘镇工业小区拆迁安置为例,在支塘镇区规划建造4个安置小区,已安排拆迁农户439户面积264亩,户均面积0.6亩。规模较大的康富新村共安置拆迁户314户面积190亩。

  1.3 安置补偿费用。拆迁房屋补偿费包括房屋重置评估价、地上附着物赔偿费和各类奖励费。定销房安置的,按拆迁房屋重置价补偿,并免费提供规定面积的公寓房。虞山镇文化片区拆迁安置中,参照文化片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建筑面积为280㎡的楼房测算,安置补偿费约为15万元/户;政府免费提供面积标准为每户190㎡的安置公寓房,安置房面积大于190㎡的,由拆迁户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划地自建安置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拆迁户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和镇村财政统一投入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征地费。参照各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规定,按建筑面积280㎡的楼房测算,补偿费较高的乡镇梅李镇、碧溪镇等执行08年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奖励费用标准也作了提高,约17.2万元/户、碧溪镇约15.3万元/户,其他乡镇仍参照往年标准,约10.5万元/户。各镇新建安置小区投入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区域位置的不同,集镇区域一般为6万元/户、农村区域一般为4万元/户。被征地土地安置补偿费按人均耕地0.8测算,约为6.78万元/亩,但是目前除经营性用地项目将二次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纳入用地成本外,其他项目未纳入。经营性用地拆迁安置中,虞山镇按原拆迁地块25万元/户、新安置地块20万元/户核算,其他乡镇原拆迁和新安置地块合计按25万元/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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