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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 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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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使用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76号文件有关规定,此次征地拆迁范围内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3065元/亩的10倍计算,其他土地按耕地标准减半计算,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使用。

  安置补助费按照76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算,其用途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二、住房安置

  成都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3〕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文件的有关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

  货币化安置和现(建)房安置均以应安置住房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面积为依据,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付住房安置费或者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的标准、结算办法和搬迁奖励办法以及选择现(建)房方式需要过渡人员的过渡费支付方式和标准按15号文件、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被拆除住房的征地“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按照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现(建)房位置:本次征地范围内。

  三、青苗附着物补偿、乡镇企业拆迁补偿及养殖、种植专业户补偿

  征地拆迁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乡镇企业拆迁补偿费、种植专业户补偿费按照99号文件附表所列标准支付;养殖专业户补偿费按照78号令附表五所列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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