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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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山东济南市拆迁维权胜诉:街道办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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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路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辛成、孙超律师

  【被告】济南某区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路先生系济南市某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住宅一处,目前正在进行征收,2017年12月19日,在未经过路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其房屋遭到了强拆,财产也遭受了严重的损失。路先生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通过各方途径找到了专业办理征地拆迁类案件的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最终决定将案子全权委托王奇兵、辛成、孙超律师助力维权。

  【维权经过】

  路先生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下,提交了房屋被拆照片3张,《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7份,公安局某分局答辩状等材料作为证据,证明被告违法强拆的行为。

  济南某区街道办在庭审过程中辩称,原告房屋所处地段是重点工程建设区域,济南市人民政府征地冻结公告早已公开张贴,补偿等书面材料也早已发放。涉案土地的征收补偿合同已经签订,补偿款以安置房的形式予以支付并正在交接,原告对补偿标准有异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拆除行为是依据上级文件执行上级命令,并不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⑴原告方通过信息公开了解到案涉被违法强拆房屋不在征收范围之内;⑵退一步讲,即便原告房屋位于被告所说的征收范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涉房屋的拆除也应依法依规进行,被告所实施的违法强拆行为于法无据。

  【旗开得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确认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路先生房屋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

  依法行政是党和国家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时,其首先要有职权依据,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即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作出行政行为;具体到本案中,即便案涉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且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情形,也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实施拆除,而非由被告直接实施强拆。所以,遇到违法强拆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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