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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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拆迁维权胜诉: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缺乏证据支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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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方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 傅增强律师 胡海珠律师

  【被告】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方女士的房屋因棚户区改造而被划入征收范围。在与征收方谈判的过程之中,双方迟迟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在此情况下,征收方提请某区政府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给出的补偿内容让方女士觉得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因此方女士决定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多方比较之后,方女士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吴国强律师、傅增强律师、胡海珠律师组成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在接到委托介入案件之后,经验丰富的京平拆迁律师团敏锐地发现了《决定》的合法性证据不足,指导方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决定》予以撤销。

  【胜诉】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某区人民政府在合法举证期限之内,未能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提出证据、依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法院最终支持了方女士的诉讼请求,作出以下判决:

  撤销被告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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