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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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拆迁维权胜诉:自建厂房被当违章建筑拆除,拆迁律师介入确定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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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某市某区某镇某汇美门窗(以下简称“原告”)

  实际经营者朱某军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艳姝律师、程东胜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被告”)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6日,某市畜牧研究所与朱某军签订《租赁合同》,同意朱某军承租所内场地并自建厂房从事加工。

  2018年5月28日原告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

  2018年6月4日原告收到《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和《强拆决定书》。

  随后,原告的自建厂房被强拆。

  朱某军深感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想维权却不知从何入手,在了解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与律师的深入交谈后,立即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程东胜律师、朱艳姝律师、桑兆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指导原告在2018年7月12日以不服被告做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上诉该通知书被确认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原告在2018年12月6日以不服被告做出的“”某市行强决字(2018)800003号《强拆决定书》”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称:首先,本案被告做出涉案《强拆决定书》前置程序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载明的内容也出现多处错误。其次,《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和《强拆决定书》均于同一天向原告送达,违法了法律规定的催告在前、强制执行决定在后的程序,剥夺了原告应当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告的强拆行为应被认定为违法。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出的赣市行强决字[2018]800003号《强拆决定书》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补偿案件中,由于历史遗留及地方发展差异等原因,很多建设行为并未有完整的审批手续。以违章建筑拆除促拆迁等情况也就相应而生,但是,违章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违章建筑违法强拆更需要严格的执行程序,建议当事人在遇到违章建筑拆除时,及时咨询律师,运用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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