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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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陕西省拆迁维权胜诉:未遵守法定程序违法强拆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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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吴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吴晓东律师、朱艳姝律师

  【被告】:某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某自然资源局”)、某县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2016年11月22日,某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某县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事实方案的通知》,让吴先生得知自己房屋所在的某村被整体划入了铁路建设用地范围之内。就拆迁补偿问题,吴先生与拆迁办未能达成一致而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8年9月26日,上级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对某县政府下发《督办函》,迫于压力,某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2月9日向吴先生下发通知,要求他2日内前往领取拆迁补偿款,否则后果自负。吴先生不愿接受这既不能让他满意,又是强制给予的拆迁补偿,于是在2018年12月11日,某自然资源局和某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吴先生的房屋进行违法强拆

  遭遇拆迁,吴先生辗转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吴晓东律师、朱艳姝律师两位律师为自己进行维权。

  两位拆迁律师介入案件之后,迅速收集证据,并指导吴先生将某自然资源局和某街道办事处一并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之中,京平拆迁律师团指出:依照法律规定,在拆迁户不愿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办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并且拆迁办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并无违法强拆的权力,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之中拆迁办既没有强制拆迁决定,也并未申请法院执行,显然属于违法。据此,吴先生诉请法院确认两被告的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团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某街道办事处、某自然资源局针对吴先生房屋实施的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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