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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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拆迁维权胜诉:居住23年房屋认定属于违法建设,限其七日内拆除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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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邓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刘宏国律师、王庆律师

  【被告】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介

  邓先生家在南宁市某区某村,2017年5月26日邓先生房屋外墙被张贴《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邓先生的房子属于违法建设,限其七日内拆除,住了23年的房子被认定违章建筑,邓先十分气愤,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过了解,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库建辉律师、刘宏国律师、王庆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为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首先指导邓先生就最后收到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向南宁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然而南宁市某区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了《限期拆除决定书》。随后,京平拆迁律师指导邓先生就某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复议决定及《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依据已经废止的《城市规划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属适用法律错误;决定书中有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结论,但并未有证据加以证明,不应当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某区城管局未采取合法的方式送达,属程序违法。综上,邓先生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1.撤销被告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5月26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2.撤销被告南宁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3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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