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乌兰察布市的徐先生购得了新区广场南侧的一块土地,随后在该块土地上建了一栋五层楼房,用于商业出租,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中国房价的上涨,该区域成了寸土寸金的好地段,徐先生的房子也从最初的几百万上涨到过两千万。到了2011年4月份一纸征收公告张贴在了徐先生的房屋上,但征收委托的评估公司给出的价格和正常市场价相差甚多,徐先生当然是不同意如此低廉的白菜价,而区政府却称这是政府的政策,补偿价格不会改变,就这样,双方的谈判以失败告终。然而拆迁的事情并没有因为没有谈拢而结束,2012年集宁区政府又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给了徐先生,补偿完全依据了评估报告的结果,价两千万的房屋,补偿价格却只有区区的不到一千万。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像一把利剑悬在徐先生的头顶,在咨询过律师后,徐先生得知,如果不尽快提起法律程序,自己的房屋即将面临“合法”违法强拆。
二、中级法“征收补偿决定书”后的阴谋
情急之下,徐先生委托一位朋友介绍的本地律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经过庭审,法院的判决结果终于出来了,乌兰察布中级法院撤销了集宁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案件好像到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徐先生仔细看了看判决书一下子没有了兴奋的心情,中院的判决书虽然撤销了征收补偿决定书,但中级法院又做出了一份新的房屋征收补偿数额,代替之前的那一份。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法院的审判职责,双方之所以走上法庭,就是因为徐先生对补偿数额较低感到不满,新的补偿数额虽然有所提高,但远远未达到徐先生的预期。这份所谓的胜诉判决不但没有解决徐先生的补偿问题,而且如果生效后,将会彻底阻却徐先生提高拆迁补偿的诉求
三、律师出招,高院撤销一审判决
徐先生舍弃了原先的律师,找到赵健律师拆迁律师团队,委托黄爱华律师和程波律师组成代理此案。在今年3月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要开庭。针对原审判决赔偿数额相对较低的情况,律师们没有从正面发动进攻,而是兵出多路,从多个发面向原判决发起进攻,最后会师在一个目标点上: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在这多路出击中,律师们的安排有主有次,数条上诉理由条理清晰,环环相扣,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已是亮如明灯。面对两位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犀利的进攻,被告的答辩显得只有招架之功,而且这招架显得软弱。2013年5月最后法庭在判决书完全采纳了赵健律师团的意见,不但撤销行政征收补偿决定,而且也撤销了乌兰察布中级法院作出的关于徐先生补偿的判决内容,至此违法强拆的危机终于在专业律师的操作下彻底得到了消除。
点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拆迁户在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对征收补偿决定不起诉和复议的,征收部门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在收到征收公告或者征收补偿决定后应该在法定期限内的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否则必然面临被违法强拆的风险。本案中虽然进行了诉讼程序并且得到胜诉的判决,但其根本利益并未因为胜诉判决得到保障,后经专业律师的精心策划和操作,自治区高级法院撤销了所谓的胜诉判决,这正是专业律师对于丰富经验和拆迁法律知识巧妙运用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