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来先生等4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段炎里律师、黄群雁律师
【被告】杭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
【案情简介】
来先生4人在杭州市某街道拥有合法房屋,并在此生活居住了多年。后来,该房屋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未曾想,2018年4月,来先生4人分别收到街道办的下属机构某拆迁指挥部作出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以下简称《限拆通知》)。街道办认定来先生4人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物,并限4人于3日内自行拆除房屋。来先生等人深知把握维权时机的重要性,于是联系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将维权事宜委托给库建辉、段炎里、黄群雁三位律师。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仔细与各位委托人核实案件情况,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迅速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街道办作出的《限拆通知》。三位律师认为,街道办作出《限拆通知》存在多处违法之处。首先,街道办缺乏对违章建筑作出认定或者处置的依据,其下属机构制发《限拆通知》缺乏职权依据。其次,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街道办未经过调查,缺乏证据,也未提供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认定违章建筑的行政决定,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街道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也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未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违反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程序。
【尘埃落定】
经过四位委托人与京平拆迁律师的配合,法院均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
撤销被告杭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