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谷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建、崔凤荣、沈芳芳
【被申请人】邢台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河北邢台市某区域拥有房屋并实际经营多年,然而在2018年5月,谷先生的房屋遭到强拆,之后便有人员在其房屋所在地块违法施工建设。谷先生的财产遭到严重损害。至此,谷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经过考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崔凤荣、沈芳芳三位律师代理自己的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迅速制定维权策略,针对违法强拆和强制施工的行为,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然而,被申请人却拒绝签收该申请并退回。对此,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查处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拒不履职的行为,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称,申请人未注明来件内容,因此其有理由拒收;同时,申请人申请查处的强制拆迁和违法施工行为不属于国土部门的职责范围,因此其退回行为并无不当。
复议机关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对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查处申请的事实予以认可。而被申请人拒收的行为表明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未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胜利结果】
复议机关做出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于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60日内,依法履行签收义务和工作职责,接收并依据行政职权审查申请人的《查处申请书》并依法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