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杜女士、郑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李玉(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兰州市某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杜女士和郑先生分别在甘肃兰州某区街道中心拥有合法房屋,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建设活动所在区域启动了整村改造项目,杜女士和郑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拆迁。杜女士和郑先生从网上得知其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已经被编入04号宗地进行公开出让,且由被申请人出让给其他民事主体。
基于此,杜女士和郑先生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几经辗转,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桑兆玉两位专业拆迁律师。
两位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作出一套维权策略,首先指导杜女士和郑先生于2019年6月向管理委员会和国土资源局以EMS邮寄方式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涉案房屋地块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9年6月29日,某区管理委员会和国土资源局签收了杜女士和郑先生的申请,截止2019年7月26日,被申请人未作出任何答复。
【维权经过】
在这种情况下,京平拆迁律师指导杜女士和郑先生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定某区管理委员会和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被申请人某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签收了杜女士和郑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相应的答复,某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不答复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胜诉结果】
复议机关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兰州市某区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