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奇兵律师、高鹏超律师【被告】文成县某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审理日期】文成县人民法院2023 年11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案情简介】委托人林先生是文成县某镇村民,在村里拥有合法房屋,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因房屋被纳入当地拆迁项目用地范围内,面临拆迁。由于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林先生一直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但是林先生房屋左右相邻的房屋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并且将房屋交付给了镇政府进行拆除。就在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林先生相邻的左右两侧房屋进行拆除的过程中,施工人员故意损坏林先生的房屋,导致林先生房屋顶层的屋顶和与两侧房屋相邻的墙体出现严重损坏。林先生随即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奇兵律师和专业拆迁律师高鹏超律师取得联系,寻求法律上的帮助。
【维权经过】
两位京平律师接到林先生的求助后,第一时间为其制定了应对方案。两位拆迁律师指导林先生对其房屋受损部位进行拍照取证,并且收集镇政府为施工主体的相关证据。一切准备就绪,两位律师指导林先生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故意损坏林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文成县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并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镇政府并没有否认自己对林先生相邻的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且进行狡辩。镇政府竟然提出林先生不是适格的原告,相关部门已经对林先生作出了责令交地决定,其房屋已经与其没有利害关系等。京平拆迁律师在庭审中对镇政府的狡辩一一进行了回击,并且向法庭阐明了镇政府故意损坏委托人房屋的违法性。镇政府作为征收的实施部门,在拆除拆迁范围内的已签订协议的房屋时,不可以对未签订协议的房屋造成损害,其施工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来避免本案情况的发生。最终,文成县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依法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决。
【胜诉】
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镇政府损坏林先生位于浙江省文成县某镇某街房屋的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
征收拆迁中,未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对其房屋的合法权利依法应当受到保护。并不会因为政府征收文件的作出,被拆迁人就马上丧失对其房屋的合法权利。虽然政府征收是改变物权的一种情形,但是不能机械的去理解。对此,最高法在判例中已经予以明确。所以,被拆迁在征收拆迁中,遭遇强拆或者房屋被故意损毁的情形,依法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追究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遇到类似情况的被拆迁人应及时咨询、聘请专业拆迁律师,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以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