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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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征收开始房屋第二层就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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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梁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伍柳律师、高鹏超律师

  【被告】广州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区执法局”)

  【案情简介】

  梁女士在广州市某区某镇有一处房屋,房屋第一层有合法证件,第二层于2014年加建,加建之前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报建手续,一家7口居住于此。后该房屋所在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没有协商好拆迁补偿事宜的情况下,某区执法局于2019年12月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梁女士限期拆除上述房屋第二层加建部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梁女士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蔡晓仪律师、伍柳律师、高鹏超律师组成的拆迁律师团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到当地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详细分析,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律师指出,梁女士的房屋在建设时,已经向镇、区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当时该区域已停止受理报建,但相关部门默许建房行为。另外,当时梁女士家庭人口增加,且已经分户,但是本村却不再批宅基地,梁女士家住房面积不足,不得不进行建设。因此,梁女士建房手续不完善的后果,不应完全归咎于梁女士。

  此外,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案涉房屋在建设时,所在地块并不存在依法批准的规划,且该地块一直用于居住,梁女士的房屋不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情形,规划部门也并未对梁女士送达认定意见,该认定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也不具有终局性。2019年11月28日,律师指导梁女士向某区执法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但某区执法局在给梁女士的答复中依然坚持对案涉房屋的违章建筑认定,并且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第二层加建部分的决定。随即,三位律师指导梁女士收集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某区执法局确认梁女士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征地范围,已经发布了征地公告。律师表示,梁女士的房屋既然已经列入征收范围,待征收部门依法进行补偿安置后,房屋也将予以拆除,对城市规划不存在任何影响,某区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所针对的事实即将消失,处罚缺乏必要性,且梁女士所在村与本案类似的建筑已经获得征收补偿,某区执法局将原本应当通过征收补偿予以拆除的建筑列入处罚范围,以此免除征收部门的补偿义务,侵害了梁女士的合法权益。某区执法局在对案涉房屋进行查处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在充分衡量规划影响、社会危害性与安居要求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广州市某区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

  广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征收开始房屋第二层就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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