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刘先生和刘女士等10户是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的居民。这10户人家,在临汾市尧都区都有自己的房屋。由于政府征收,他们都遇到同样的事情,房屋面临拆迁。面对政府的拆迁,杨先生等10户对政府的工作一直都很配合,但是在安置补偿的问题上和政府产生了分歧。杨先生等10户都认为政府给的补偿标准很低不公平,所以同政府就房屋补偿问题产生就纠纷。面对在拆迁中处于优势地位的政府,杨先生等10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协商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来维权,解决同政府的纠纷。经人介绍,杨先生等人同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以寻求法律上的帮助。
【办案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接到杨先生等人的求助后派出了库建辉、程波和曹星三位专业的拆迁律师全权负责此案件。三位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启动了一整套法律程序。其中对尧都区国土资源局提起了四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公开申请,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及申报材料等相关文件信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等相关文件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意见等相关文件信息”、和“征收申请人房屋的房屋征收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文件信息”。但是尧都区国土资源局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给出书面的答复,面对信息公开申请堂而皇之的不作为。接下来律师们果断指导杨先生等10户以尧都区国土资源局为被申请人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分别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尧都区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要求其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到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受理了案件,并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尧都区国土资源局辩解已经通过了电话对杨先生等人说明自己不是公开申请公开的信息的机关。尽管如此尧都区国土资源局的行为还是违法了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和事实面前,无论怎么样,尧都区国土资源局都是要承担复议失败的结果。经过审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做出复议决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拆迁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做出回复的情形。但是尧都区国土资源局的行为明显违法了《条例》的规定,而是通过电话联系了杨先生等人,不履行《条例》中规定的义务。京平拆迁律师团的三位律师紧紧抓住这一点,对尧都区国土资源局在申请信息公开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复议,一举取得四连胜,振奋人心。在复议程序中取得对尧都区国土局的四连胜,无疑进一步促进维权胜利的天平向委托人这面倾斜。律师们将全力以赴,尽快帮助委托人争取到满意的补偿,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