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图索骥:赵县人民政府违法强拆→调查取证→申请行政复议→不予受
理→起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诉至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受理
委托人郭先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拥有合法房屋,2013年当地政府启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使郭先生的房屋面临被征收,但征收方给出的征收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使郭先生无法接受,所以双方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直到2013年8月郭先生的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偷拆。为了给自己讨一个说法,郭先生联系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为自己依法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该案后,由首席顾问赵健律师和资深主办王炳峰律师共同代理。与当事人一番交谈之后,实战经验非常丰富的两位律师已然把握了案件的难点和关键之处,当事人非常激动地说:“拆我房子的事就是县政府干的,我是不是可以直接告县政府?我有被拆房屋的图片”拆迁律师则摇了摇头说:“这只能证明有违法强拆的事实发生,并不能说明就是政府拆的啊,如果此时冒然就去起诉,必定会因为证据不足而面临败诉,不仅徒劳无功,还会丧失起诉的机会。”当事人频频点头,认为律师说的有道理。于是在律师的指导下,首先启动了取证程序,经过一番周折,终于从赵县人民检察院获取了赵县人民政府实施违法强拆的证据。于是,违法强拆之诉正式提上日程。
首先,拆迁律师起草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导当事人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遭遇市政府执意偏袒,面对检察院白纸黑字的证据,偏偏以没有证据表明赵县政府是行为实施人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非常气愤,但是律师却非常淡定,大概是多年的办案经历让他们对市政府这种掩耳盗铃的作法已经见怪不怪了。于是,律师一纸诉状,将赵县人民政府起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想着找个说理的地方,可谁知真正的刁难才刚刚开始。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首先要求当事人变更被告,被当事人断然拒绝后,竟然以当事人没有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手拿裁定书瞬间石化,还指望法院还自己一个公道,竟然连庭都没开就把我从法院打发走了,火冒三丈的当事人立刻向律师请教,律师依然淡定,只交给当事人一份上诉状。心已经凉了一半的当事人将信将疑地将上诉状邮寄出去,可心中的顾虑不问便知:法院和政府都是一家的,继续告还有用吗?就在当事人无精打采苦苦等待的时日中,又接到了一份法院的裁定书,但这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却让当事人看到了公平正义的希望。二审法院认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的起诉并没有超过起诉期限,一审以当事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未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且拒绝变更被告为由裁定对其起诉不予受理,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并指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房屋拆迁补偿指导意义:
诉政府违法强拆违法案件的一大特点就是立案难,而对于维权的拆迁户来说,违法强拆违法的诉讼程序却是拆迁维权过程中及其重要的一个程序,这个程序甚至会关系到整个维权大计的落幕之刻。地方法院在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内,自然不愿意将地方政府送上被告席,很多拆迁户遇到此种情况就会被法院拦住维权的脚步,事实上,法院不予立案的种种说辞未必是对的,就像本案中立案庭要求当事人更改被告,当事人告的就是县政府违法强拆违法,而且也有充足的证据,为何要更改?又如何更改呢?这简直就是一种无理要求。好在当事人有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能够坚定地要求立案并找到一审法院的错误及时上诉,最终得到了二审法院的公正裁决成功立案。然而,不是每个拆迁户都如此幸运,那些不懂的法律规定又没有专业律师帮助的拆迁户,恐怕还要一趟一趟地往返在去法院立案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