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先生父子
被告: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诉讼请求:依法撤销金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金政【2014】110房屋征收决定。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程东胜拆迁律师
【案情介绍】
赵先生父子是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皋城西路蔡大庄居民,在三里桥街道落星庙选区拥有一处住房,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2014年3月,六安市“文华路及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展,需要对该地段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赵先生父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得知自己的房屋要被征收,赵先生一家喜忧参半,喜的是听说拆迁可以换上新居,改善居住条件,忧的是,在这里居住十几年,突然搬迁情感上需要调整的同时,还要面对新居修葺及生活变化等麻烦。此时,拆迁补偿安置款犹如晴天霹雳,又跟赵先生一家开起了玩笑,按照房屋征收部门给的拆迁补偿,是不可能在周边购置相同面积大小的房子的,一次征收,却让自己的居住水平下降了一个台阶,赵先生一家无法接受这样的拆迁补偿,经过多次协商,终是无果,征收部门不愿意提高拆迁补偿,赵先生一家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也没有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每次谈判都是以不欢告终,直至2015年7月,赵先生父子的房屋被违法强拆。
此时的赵先生父子终于体会到自己和政府的地位悬殊,认识到到凭借自己的力量是根本争取不到合理的拆迁补偿的,开始向邻居取经,得知邻居委托的是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曹星拆迁律师和程东胜拆迁律师帮他维权,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带着考验的态度去听了两位拆迁律师的庭审现场,充足的准备、精彩的辩论、据理力争、不卑不亢,只有自己亲眼看到、亲耳听到才能免除心中的顾虑,庭审结束,赵先生父子决定委托两位拆迁律师承办自己的案件,相信胜利的曙光一定会到来。
2015年10月,赵先生父子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曹星、程东胜两位资深拆迁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案件梳理】
两位拆迁律师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后,第一时间拟制拆迁维权方案,综合该地区的特有属性及代理的其他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出的经验,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一场新的拆迁维权战役即将拉开帷幕。
赵先生父子的房屋是在国有土地上,应该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征收,但是从赵先生处了解到的信息及书面材料来看,征收的整个过程应该存在着很多违法的地方。为了核实拆迁行为的合法性,两位律师指导赵先生父子向金安区人民政府提起法律调查,申请公开赵先生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即金政【2015】110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补偿决定拿到之后,两位拆迁律师发现该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存在着大量的违法地方,并且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何为公共利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第八条中作出了列举及相应法律的规定,可见,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的范畴,才可以进行房屋的征收,本案中,涉案的“文华路及安置房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并没有得到相关立项的批复或者经过人大、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的文件资料,单纯的《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交办通知(函)》,不能够证明该项目的公益性。
依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部门出具的合理规划,并且在制定各项规划的时候,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经过科学的论证。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且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本案中,金安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并没有相关的规划文件,缺乏法律规定的要求,并且金安区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并没有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公示,没有保证拆迁户的知情权和救济的权利。
【拆迁律师说法】
本案中,金安区人民政府提供了由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作出的《文化路及安置房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报告》,以此来证明其依法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对于普通的民众来讲,会觉得这个文件并没有问题,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就是说,风险评估报告的制作主体,应该是房屋征收部分,而不是所谓的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实体上的和程序上的,这些法律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和保证民众的权利,比如听证会的召开、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等等。只是很多地方的征地拆迁都存在着这些法律漏洞的同时,普通的老百姓是看不出来的,只有借助于专业的拆迁律师,才可以抓得住拆迁办的违法点,从而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