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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案例

广东城市拆迁案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5-09

    【写在案前】

  赵先生是深圳的外乡人,早些年来深圳打拼,和妻子两人的工作都一般但是每月有稳定的收入,一家三口还是过得其乐融融。但是天有不测风云,赵先生因在工作中的失误导致右腿残疾,伺候只能每月拿着工厂几百元的工资度日。但是随着妻子随后的下岗,一家的生活陷入了极度的窘境。于是赵先生拖着残疾的身体,把自己的住宅房屋改成了一家电子加工厂。夫妻二人把所有的积蓄和精力全都投到了这个厂子上,由于夫妻二人的吃苦耐劳加之灵活的头脑,没几年的就把自己的小厂搞的风生水起。日子好过起来,夫妻二人主动把政府给发放的补贴退给更需要的人,给国家减轻了压力。但是好景不长,就在厂子红红火火的开展生产的时候,赵先生突然收到了由宝安区建设委员会核准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还没等赵先生反应过来,两天后又收到了区法院送达的法院执行书,要求赵先生在7日内将房屋这自行交由拆迁办拆除,否则将实施司法强拆

  这接二连三的晴天霹雳,赵先生真的是无暇应急。但好在由于近几年做生意认识了不少和政府打交道的朋友。于是赵先生给在当地还算有头有脸的朋友挨个打电话,大家聚在一起讨论解决办法。首先一个朋友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拆迁办并未取得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自己的厂房也并在拆迁范围之内。但是经过多方的调取证据,却均被相关部门拒绝。殊不知,这时候拆迁办已经凭借手中的拆迁手续已经将本案进行到了法院的司法强拆程序,并且对厂房进行了停水停电,致使生产被迫停止,赵先生一家陷入窘境。最后经过朋友们的商量,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请律师帮忙调取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实录】

  开篇:第一个天大秘密被暴露在阳光下

  狄仁杰:“该案中,拆迁户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但是收到了法院的执行拆迁通知书,后又收到了拆迁办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的通知,后又对拆迁户的房屋进行断水断电、挖沟放水。元芳,此事你怎么看?”

  元芳:“大人,我觉得此事有蹊跷,此时背后一定有一个天大的秘密,以我跟大人多年的办案经验,这起案件拆迁办的双重违法性显而易见的,我们要从拆迁办的违法性入手,各个击破!”

  在接受赵先生的案子之后专业拆迁律师对该案进行了以上分析。日前,拆迁办已经对赵先生的企业进行了停电停水,并且在房子周围挖掘U型槽,并灌注了大量的水,房子已是危在旦夕。经赵先生多次报警,警察也只是象征性的来拍了几张现场照片,而后便再无下文。现在只有保住房子才能使维权的路径更加通畅。所以律师们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发出《律师函》,函中郑重申明了律师的立场,现在赵先生的厂房属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强拆,我们决不放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希望有关部门慎重对待此案,依法进行拆迁。紧接着,律师团队和赵先生一起研究《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过缜密的测算,确定赵先生的厂房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的事实。确定这一事实后,旋即启动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证据调查程序。经过律师的多方努力,三天后就调取到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市国土部门出具的赵先生的厂房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证明材料。这真的是让赵先生自惭形秽,为了调取证据自己动用了所有有实力的朋友,花费了一个多月时间进行的调查毫无结果,拆迁律师介入后仅仅用了三天的时间就做到了。空暇之际,律师们同时针对警察的不作为向其上级部门进行行政复议。此时赵先生后悔不迭,要知道这样早点请律师解决,也不会陷入如此被动的局面。

  拆迁范围是拆迁公告的重要内容之一,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即拆迁红线范围。拆迁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和同时进行的房屋拆迁公告。拆迁范围确定后,产生巨大的确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拆迁范围以外的位置进行违法强拆。

  中篇:执行异议申请暂断司法强拆后路

  律师们在取得第一手的关键证据之后,更加坚定了必胜的信念。按照既定的维权方案,针对司法强拆程序,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在执行异议中律师提到,赵先生的房屋不在划定的拆迁范围红线范围内,拆迁办没有权利对赵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法院应当据实终止司法强拆程序。在强大的证据面前,法院竟然视而不见,对行政裁决书提出异议,称法院执行局的违法强拆执行依据是区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决书,而该裁决书在做出之前法院行政庭曾传唤委托人去法院做过笔录。所以该行政裁决现属合法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从这个角度来认定行政裁决的合法性是律师们始料未及的。但是着同样难不倒有着多年作战经验的专业团队,通过对搜集的各种有力证据的提交。这足以使整个案件陷入僵局,法院的司法强拆也无法如期举行,这就为启动其他程序争取了时间。

  下篇:调整维权思路保厂护厂

  既然法院不肯认定行政裁决的违法性,律师们只有调整维权思路,就如何推翻法院执行局的违法强拆依据上展开工作。之前律师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拆迁手续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的申请,在法律规定的答复期限内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也没有书面告知缘由。据此律师们向相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不作为行为进行行政复议。在复议的申请也得到政府部门毫无充分里有的拒绝后,律师一纸诉状将区政府的不作为行为告上了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再延期审理。此时律师并没有丝毫停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指导精神,要扩大听证范围的原则。针对这份争议较大的“司法强拆行政裁决”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其进行组织听证,听取拆迁相关的双方就拆迁范围的问题、拆迁相关手续的是否合法性问题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让双方当事人通过公开、透明的平台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质证相关证据,以利于和谐拆迁、依法拆迁。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申请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听证会如期举行。不出律师所料,拆迁办提供的大量拆迁手续在听证前就已经交由有关听证人员进行审核,以期占据主动地位。此时律师们也已是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从《房屋拆迁许可证》上认定的超范围拆迁到被确定违法强拆迁前对厂房的停水停电,挖沟蓄水再到对拆迁手续的合法性调查相关部门迟迟没有答复有到对警察不作为行为的复议超期未答复等等,在听证会上,律师方一口气阐述了数条相关单位的程序及实体违法性为。这使得对方的嚣张气焰被打压的奄奄一息。听证会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在听证会结束后,律师由向区政府发了第二封律师函,希望有关部门本着合法程序进行拆迁行为,以促使本案尽快得到解决。随着区规划局的介入协调。最终促使拆迁办针对赵先生的厂房进行恢复原状,并且对生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今,赵先生的厂房恢复了往昔的繁忙。

  【拆迁律师说法】

  超范围拆迁,强制断水断电等拆迁的违法行为在本案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而这仅仅是我国几年来大江南北拆迁热潮的一个个案缩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要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拆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办、接受委托的拆迁办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拆迁户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有所在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强调坚决杜绝拆迁过程中的暴力野蛮做法。但是现实生活中拆迁户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由于自身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弱势,因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不具有响亮的话语权,平等谈判权。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侵犯拆迁户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野蛮拆迁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拆迁户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如贵阳市普陀巷事件、北京朱正亮事件、辽宁张剑事件等。在对拆迁户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感到不公的同时,是否也意识到悲剧的造成也与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采用的过激甚至违法做法有很大的关系。拆迁户只有在拆迁过程中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充分依靠法律以及法律专业人员进行权益的维护,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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