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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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案例

辽宁城市拆迁案例:报警之后不作为,直击要害撤复议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7-01

  【基本事实】

  家住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幸福路的王先生与家人一直过着稳定的生活,直至一纸拆迁通知书的发布,打乱了这一家人的平静,拆迁通知后就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了,但拆迁办给的拆迁补偿根本不够维持一家人原本的家庭生活,故一直没有同意签字。但强势野蛮霸道的拆迁办,采取一系列的手段对王先生一家进行骚扰,并且进行了违法强拆,王先生看着自己的家园被毁,并不因畏惧强权而低头,想尽了办法进行拆迁维权,但一直未果,后在其邻居同样面临被违法强拆维权的刘先生——京平的另一位当事人的引荐下,找到了京平。我们看到了事态的紧急性,立马组织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的王炳峰拆迁律师和孙清泉拆迁律师介入。

  【办案掠影】

  王律和孙律在开始调查案件的同时,拆迁办也抓紧推进其工程进展,已被违法强拆的王先生的房屋范围的土地被开发商侵占,并开始了开发行为。王先生立即通知了代理拆迁律师并报警,但接到报案的辽阳县公安局以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为由,就他人对王先生的侵权行为不予查处。企图就此拖延时间,让开发行为木已成舟,但是经验丰富的王律和孙律早已洞穿一切,立即制作复议申请等相关文书,指导王先生向县公安局的上级部门,即辽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履行,计划通过公安机关找到违法主体,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向拆迁办施压。但市公安局却不顾《警察法》等法律关于公安机关依法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规定,认为王先生的案子属于土地使用权纠纷,系民事案件,不属行政案件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地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驳回复议。

  复议的结果早在经验丰富的京平拆迁律师的意料之中,故案件按照律师早已制定的办理方案进行,走向了司法诉讼的方向。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和安排下,王先生向灯塔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该院未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仍旧不顾法律规定,采用市公安局的观点,认为该案不属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且市局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核并将结果送达,故对我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在经历了复议驳回、一审败诉后,我们的拆迁律师虽然感到背后强大的阻力和无理,但作为拆迁律师不能因为强权而放弃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争取,并且根据我们丰富的办案经验,加上对法治环境以及自己专业能力的信心,选择继续上诉,走法律途径来对抗强大的拆迁办,将一纸上诉状递交到辽阳市中院。在上诉状中明确表明我们的观点,认为市局的复议行为并未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而且即便如其所说不属于公安系统的受案范围,也未依法履行“依法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或转为刑事案件的义务。而一审法院却无视我方观点,仍旧认定复议机关的行为合法合理有效,故应当撤销原审判决以及复议决定。

  虽然二审时市局仍然态度强硬,坚决秉持不属公安受案范围的观点,认为该复议行为在程序和内容上均符合法律规定。但无论对方多么强势,苍白无力的辩解在我方所掌握的证据以及强大的专业能力面前没有任何分量,最后在京平的王律、孙律的努力下,王先生终于等来了二审法院的胜诉判决。2015年12月10日,辽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灯塔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二)撤销辽阳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辽宁城市拆迁案例:报警之后不作为,直击要害撤复议

  【拆迁律师说法】

  作为拆迁的主体,区县政府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利益的纠葛会存在很多程序和实体违法以及不规范之处,所以才有了老百姓所痛斥的逼签、违法强拆等行为。面对手握权力的强大的政府,咱们老百姓如果一味忍受对方的野蛮行径,合法权益被无声侵蚀,最后只有自己来承担低廉的补偿。面对强势的拆迁办,想要拿到应得的合理补偿,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启动一系列的程序,开展复杂的法律调查,寻找其违法点,让至高无上的法律来作为最后的裁决者,使违法主体对其行为负责,逼迫其放下手中被滥用的各项权利,来到我们的谈判桌上,与我们进行平等谈判。而通过法律途径找到违法主体就是这一庞大工程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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