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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案例

江苏城市拆迁案例:老革命的拆迁维权路,居者有其屋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5-09

  前言:

  因瑞里·名城国际项目建设,2012年5月9日,东海县瑞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该县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拆迁。年界8旬的丁老在位于该拆迁范围内有临街房产,常年用于租用,以满足一家老小的基本生活。经拆迁评估,丁老所获补偿款远低于房屋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丁老一家断然拒绝按照评估价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于2012年6月底委托了北京专业拆迁维权团队代理其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事项,为其争取合理的补偿数额。历经不到一个月的法律大作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团队通过制定游刃有余的维权方案,在整个作战过程中,充分把握维权的维度,始终做到紧中有松,松中有紧,涓涓细流让对手摸不到头脑,紧锣密鼓打他个措手不及,最终达到了超预期的结果。看到丁老终于舒展开的笑容,拆迁律师团队坦然打道回府,为下一个当事人的利益制定谋略……

  办案实录:

  开篇:只为居者有其屋

  在赵律师的办案生涯中,这次给他触动最深的不是案子本身,而是这个眼前年界8旬,同时有着残疾军人、光荣离休老干部、享受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等多重身份的老人。丁老于1932年4月,于1947年8月入伍,并与1984年参加潍县战役阻击增援部队被弹片崩伤,造成身体残疾。看到丁老拖着残疾的腿在前面蹒跚行走,说到动情处老爷子几度凝噎。忆往昔,看今朝,辛辛苦苦打下的天下,别说居者优其屋,现在竟是居者有其屋也已是无力回天了。赵律师抬头看看这位风烛残年的老军人,只能暗暗地发誓,一定要为丁老争取他应得的利益,让我们的元勋乐享晚年,只有积极地为老人争取更大的利益,才能安抚丁老内心的创伤。

  中篇:揭露违法行径

  赵律师了解到由于该处房产原属民用住宅,但由于临街较好的位置,所以常年用于出租,各租户的生意兴旺,所以也使得丁老一家过的富足安康,但是机器的轰鸣声打破了安宁的生活。由于丁老的房子是属于住改非,所以该案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相对于赵律师多年办理的拆迁案子而言又是比较典型的。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赵律师团队旋即启动了维权的序幕——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09年12月7日向江苏瑞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核发的第32072120090003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违法。在复议申请书中,赵健律师直指核心:被告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被诉许可时未能尽到法定审查义务,且关系到申请人重大利益的情况下,没有依照《行政许可法》第36条和47条相关规定向申请人送达和告知相关内容,也未进行立项许可听证,实体和程序均违法。这一根据代理行为空间最大化的原则实施的复议行为悄然拉开了战争的序幕。

  下篇:紧锣密鼓,步步为营

  就在赵健律师以委托人的名义对涉案项目拆迁许可证申请行政复议后,桀骜的拆迁办也不甘坐以待毙,遂以丁老为被申请人,向东海县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申请拆迁裁决,县政府受理了该裁决,并向丁老送达《东海县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答辩、调解通知书》,要求丁老到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答辩、调解。观世道之变化,蓄能量以待发,赵律师早已预料到此,遂连夜伏案准备材料。翌日,赵律师一路赶赴现场,但是没有急于进行答辩,而是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一、《重新委托评估或专家鉴定申请书》——拆迁评估报告时拆迁裁决的主要事实依据,现有裁决是拆迁办单方委托的评估机构的所为,且评估金额完全违背了市场价格,显失公平,遂依法申请重新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比较法进行重新评估或者申请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二、《终止裁决申请书》——丁老以对涉案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提起复议程序。拆迁许可是拆迁裁决的前置程序和基础,其结果直接关系到拆迁办能否作为拆迁裁决申请主体以及本案裁决是否具有事实依据,依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流程》的有关规定,本案裁决程序应当予以中止。这一招,打了对方一个措手不及。

  同时,赵健律师也紧锣密鼓进行全方位的工作:①向县发改委、市发改委、省发改委提出书面公开瑞里·名城国际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城市规划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信息;②向县发改委、市发改委、省住建厅提出书面公开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登记申请表、城市规划意见、项目用地审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及申报资料、建设用地规划申报材料和许可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申报材料及许可批准文件等信息;③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及该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文件等政府信息。④向县国土局、市国土局、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的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红线图等信息。⑤同时针对东海县公安局对于报案置之不理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向连云港市公安局进行行政复议。种种程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同时启动,各种反馈结果也是更加有利于丁老一方。等到对手欲待反击之时,已然是四面楚歌。对手不得不收起自己嚣张的气焰,重新把丁老邀请到谈判桌上解决问题。最终丁老同意自己的住改非住房以营业用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再安置新的回迁房。至此,丁老欣然同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撤回拆迁许可复议,战争的硝烟未起,已是安然。

  拆迁律师说法:

  回顾本案,赵健律师颠覆了房屋拆迁补偿案件维权耗时长、官司一个接一个的恶性循环。对于该案,丁老的房产原属住宅用房,原本应当按照住宅用房拆迁的政策进行补贴。但是考虑到该房产由于临街常年用于租赁以满足丁老全家生活所用,若按照住宅用房进行补贴将给丁老带来很大的损失。赵健律师毅然选择按照营业用房进行利益的争取。这种主张虽然障碍重重,但是经过拆迁律师团队各队人马的积极合作,环环相扣的提起各种行政复议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形式,使得对方完全陷入被动的局面。对方深知持久战于己的弊端,所以选择和丁老进行和平的磋商,最后使丁老的住宅用房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实现了丁老利益的最大化,使丁老一家人免除了房屋被拆迁后生活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后顾之忧。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住改非拆迁问题,若只按照住宅用房对当事人进行补偿将大大降低房主的生活水平,国家对于拆迁安置补偿群众的指导政策是拆迁安置后不能降低原有的生活标准。所以赵健律师维权同时也兼顾了国家政策的落实。这次维权的成功之处当然也离不开当事人的坚定意志。丁老不畏强权,不为恶势力所退却,虽年事已高,却也思路清晰,决然拿起法律的武器,选择专业的办案人员,来保证自己权益的实现。法律最大的作用是在对其运用中体现出来,其赋予律师的使命就是运用专业知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证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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