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先生
【代理征收律师】:赵健、宋金玉、朱艳姝
【被申请人】: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个人、组织公开的制度。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得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政府信息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而在征地拆迁的浪潮中,拆迁户与政府分别作为征拆的两个主体,无论是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还是需要依据申请公开的信息,都由政府所掌握,拆迁户很多资料看不到,很多信息不了解,在出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出现大量的征拆矛盾。
那么如果遇到征地拆迁不透明,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应该怎么做?且先看吴先生的遭遇。
吴先生在贵州省瓮安县猴场镇拥有房屋,并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目前,吴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因为征收补偿很低,无法满足现有的生活水平,吴先生并没有选择与拆迁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几次与拆迁办谈判过后,吴先生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重视,更以不给奖励为要挟,打算一步步降低拆迁补偿的数额。明明知道拆迁办什么文件都不公布肯定存在猫腻,但仅靠猜测对方违法点,和对方口头争论完全不起作用,吴先生觉得自己法律功底单薄,眼看利于自己大好的形式可能生异端,便打算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的意见。
在与京平拆迁律师洽谈以后,听了律师的维权思路,联想自己现在的处境,在与家人协商之后,吴先生决定委托拆迁律师介入帮助自己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吴先生委托的律师正是赵健、宋金玉、朱艳姝三位律师。
由于在此次拆迁中,据吴先生所述,拆迁办并没有给书面的文件材料。因此,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需要核实征收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假如征收行为没有合法的依据,那么后续的征收补偿怎么会合理?
于是,吴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于2017年7月向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申请信息公开,请求书面公开吴先生房屋所在地块上拟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但是,一个月过去了,吴先生没有收到对方的任何回复,这一份申请书犹如石沉大海,毫无音讯。
其实申请信息公开,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文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答复,而不是什么回复都没有,这种漠视的行为,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是违法行为。
于是,律师针对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的情况,指导吴先生向上级机关黔南州城乡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并公开相关信息,还吴先生一个公道。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了吴先生和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提供的证据之后,最终采纳了吴先生的观点,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责令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5个工作日向吴先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并予以书面回复,以维护吴先生的合法权利。
申请信息公开,可能就是打开拆迁维权的大门。政府作为公权力机构,掌握拆迁的第一手资料,当拆迁信息不透明时,百姓难免有抱怨。而只有在确定拆迁行为是否全部合法的情况下,才能知道我们的维权重点在哪里,逐一击破,才能把握大局。我们知道“民告官”难,但是与律师携手,法律会还给我们公道。三位律师还将继续奔走在维护吴先生权益的路途上,为最终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征收补偿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