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
(2016)皖XX行初XX号
【原告】:黄先生
【被告】: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阜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案情简介】
黄先生是临泉县某村村民,临泉县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疑似违章建筑,于是作出《请求给予规划认定的函》及相关附件,函请临泉县城乡规划局对包涵黄先生在内的11处建筑是否违反规划及影响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形予以认定。随即该局作出回函认定黄先生等人擅自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询问、调查后临泉县城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送达后,黄先生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辩和陈述,也没有提出听证申请,在此情形下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黄先生的房屋予以拆除。
【维权经过】
第一辑: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提起行政复议
因该行政处罚决定严重违法,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紧急情况下京平拆迁律师便着手启动针对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程序,经过深思熟虑后,指导黄先生向阜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维权之路总是充满曲折,果不其然,阜阳市城管局维持了原行政行为。伤心失望是难免的,面对征地拆迁,拆迁户要有坚定的信念、充分的信任律师,旋即黄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了行政诉讼。
第二辑:行政复议维持原行为——申请法院撤销
庭审过程中,被告为证明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从事实和程序两方面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来支持其辩称。
首先:事实方面。被告提供了相关的函件和附件、各种证明、笔录以及照片来证明涉案房屋属于城市规划范围内,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
但是,临泉县城管局主要是根据临泉县规划局的回函:“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回函已经被法院确认违法。
其次:程序方面。被告提交了相关的笔录告知书等来证明其程序合法。但是从其提供的调查报告中我们可以明显发现其认定的事实是有错误的,形成时间和询问笔录之间顺序颠倒,程序明显不合法。
不得不提一句,庭审上我方直接把案件重点聚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从事实和程序两方面给予有力回击。解决了行政处罚,那么行政复议自然而然就解决了,不得不说案件的每一步都是环环相扣,每走一步都必须谨小慎微,当然我们的律师都是身经百战的,每一个微小的细节都在我们的办案策略中。谋定而后动是我们办案的基本。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不足,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被告临泉县城乡管理执法局作出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撤销被告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维权过程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惊心动魄”,心情好比过山车,忽上忽下。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凭借对法条的深入了解、多年累积的办案经验,终于获得本案的胜诉判决。我们都知道这是一场硬仗,胜利的果实来之不易,看着当事人发自内心的微笑,我们觉得不管付出多少,不管有多艰难,一切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