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先生等2人
【被申请人】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县发改委”)
【案情简介】
王先生、管先生在河南省某村拥有合法的房屋。为加快当地某建设项目拆迁工作进度,某县政府和某街道办研究决定于2017年12月16日起至2018年元月5日止,全面启动涉及辖区内的拆迁工作。2017年12月15日,某街道办事处以其名义发出《公告》,公示在该日期范围内搬迁的应享受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王先生、管先生被要求立即搬迁,2017年12月21日-23日,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两人的房屋被强拆。
【维权经过】
一、违法强拆要担责,律师助力确认违法强拆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深入分析案情,制定了维权策略。针对违法强拆这一严重损害委托人财产权益的行为,两位律师迅速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某县政府、某街道办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在证据和事实面前,某街道办承认是其拆除了委托人的房屋,且拆迁程序存在瑕疵,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县政府却企图推脱责任,辩称是街道办实施了拆除行为,其不是适格被告。对此,京平拆迁律师作出有力的反驳,虽然《公告》是以街道办的名义作出,但却是经县政府参与其中并研究决定的,其理应对违法强拆行为承担责任。最终法院确认被告某县政府对委托人房屋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违法。
二、信息公开不作为,申请复议再告捷
确认违法强拆行为违法后,为获取更多关于此次征地项目的信息,以便知己知彼,进一步夯实争取合理补偿的基础,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向某县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与该建设项目相关的三份文件。但该发改委却一直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于是,律师指导当事人向河南省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
【尘埃落定】
最终,省发改委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