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家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上岸村的村民金利,合法拥有位于该村的三间房屋用作煤房。村委会搞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需要建一所公共卫生间,于是主动找到金先生商谈房屋置换事宜。村委会承诺另建一套住宅分配给金先生所有,条件是村委会在他现有房屋的位置建一所公共卫生间,为了支持村委会的工作,金先生同意与村委会置换,于是其就合法拥有了北京门头沟区永定镇上岸村原市场正东的房产,包括住宅北房五间及院落,占地面积共102.7平方米。2011年,上案村因房地产开发面临拆迁,但给金先生的拆迁补偿只有30多万元,在目前北京房价高居不下的现实情况下,这些钱是无法购置一套普通住宅的,因此,金先生一直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随后,金先生住宅处被断水断电,周围的道路也因施工遭到破坏,基本无法正常生活,无奈之下金先生只好暂住到女儿家。2011年11月23日,金先生突然接到邻居电话说金先生的房屋已经被人拆除了,金先生慌忙赶回住处查看,果然房子已经被拆除,金先生顿时觉得头脑发懵,自己的房子被拆除,竟然连谁拆的都不知道,这可怎么办啊?正在金先生茫然不知所措的时候,打听到了专业从事房屋拆迁补偿案件的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金先生快马加鞭地赶赴该所。
【办案掠影】
第一幕:拆迁律师介入,通过多番法律调查终于确认偷拆的真凶
满腹愤怒与委屈的当事人向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叙述了自己的遭遇,团队研究后,决定由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的赵健律师和库建辉律师具体负责此案。两位律师在了解了案情后,立即根据掌握的情况和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制定了办案策略,并迅速启动了多个法律调查程序。一开始调查,各单位似乎早已有戒备,只是轻描淡写地说“房子是政府拆的”,可是具体是哪个政府却避而不谈,就在调查程序进入瓶颈的时刻,两位律师创出了一个新的思路,将永定镇政府和门头沟区政府一起复议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在答辩中,为了推脱责任,门头沟区政府只好说出实情,是永定镇政府拆的房子。至此,偷拆真凶终于得以确认,当事人的房子原来是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拆除的。
第二幕:复议受阻,区政府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将当事人拒之门外
既然已经确定了侵权主体,拆迁律师随即向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永定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11日作出的强制拆迁通知书(京门永定镇通字[2011]49号)。门头沟区人民政府认为当事人在公告当天,最迟也应于2011年11月23日拆除房屋当日知道镇政府作出该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以当事人超过了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门政复字(2012)10号)。这个结果无异于给了当事人当头一棒,当事人出离愤怒于“当初政府拆我房子都没有发给我违法强拆通知书,就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拆了房子,现在却说我应该知道这件事情”。赵健律师和库律师见状却非常淡定,因为这样的答复对他来说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他们对区政府的回应便是继续向前推进法律程序。
第三幕:一波三折,法院支持怎耐区政府与镇政府坑瀣一气
很快,两位律师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永定镇人民政府针对内涵不明确的复议申请,未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以明确其复议请求,而是直接将复议事项确定为申请人不予认可的永宁镇政府作出的强行拆除通知书,而且镇政府主张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一中行初字第3375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撤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门政复字(2012)10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判定其于法定期限内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重新处理。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初字第3375号《行政判决书》,对当事人请求确认永定镇政府强制拆迁其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申请予以重新处理。2013年3月5日,区人民政府作出门政复字[2012]2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永定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这让当事人开始心灰意冷,原本以为区政府重新复议会主持公道,谁知还是不讲道理啊。赵律师与库律师却非常平静,这似乎是他们预料之中的事情,“官官相护”“掩耳盗铃”“踢皮球”这些手段是政府方经常使用的敷衍手段,这些在他的眼里都不叫个事。
第四幕:找出破绽,精准打击,律师用法律之利刃披荆斩棘助当事人维权成功
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于2013年3月21日向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次庭审中,赵律师和库律师将自己收集到的充分有利的证据一一呈现在法官面前,同时将自己对案件的见解娓娓道来,并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一一找出其破绽予以否决,犀利地指出永定镇政府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违法强拆的行为未履行正当的法律程序,并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为永定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前,未查明涉及房屋建设时间及是否由村集体所建,系事实不清。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也未以法律规定之方式告知当事人相应的处理结果和权利救济途径,永定镇政府依据《强拆通知书》对当事人的房屋强拆的行为也未能履行正当法律程序。据此,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依法判决确认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23日对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上岸村原市场正东当事人所有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行为违法。这才是天理昭昭,还当事人以公道。赵健律师团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沉着稳健的办案风格,依法维权成功,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受到法律的保护。
【拆迁律师说法】
法律工作是一项繁琐复杂的工作,其需要的不仅仅是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需要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法律专业素养,扎实、细致地推进案件进展。在面临拆迁之时,为了加快拆迁的进程,有关部门往往会避开正当的法律程序来达到违法强拆的目的,事后再用伪造的证据强词夺理,胡搅蛮缠,迫使拆迁户妥协,而专业的拆迁律师往往能精准、快速的抓住细节,抓住违法人员的微小漏洞,以鞠躬尽瘁的执业精神和踏实肯干的实际行动,犀利地指出有关部门的违法之处。因此,拆迁当人事应当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助自己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