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豫林复决【2018】X号
【申请人】郭先生、尹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刘春兴律师、沈芳芳(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省某市林业局(以下简称某市林业局)
【案情简介】
郭先生、尹先生系河南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一直赖以其维持生计。2016年12月,两人承包地上的树木及林地被不明人员大肆毁坏,导致财产蒙受严重损失。事件发生后,郭先生两人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均反映此事,但直到今天也是杳无音信,没有任何人承担相应责任。
无奈之下,郭先生两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的叶方荣、刘春兴、沈芳芳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郭先生两人向市林业局提出查处申请,请求其依法调查处理郭先生两人的财产被破坏的行为,但市林业局收到查处申请后一直没有履行职责。
京平拆迁律师早知维权不会一帆风顺,于是向河南省林业局提出了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查处后应及时处理。
【胜诉】
最终,河南省林业局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决定:
一、 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二、 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查处申请书进行处理。
【拆迁律师说法】
当拆迁户在向行政相关部门提起履行职责申请书时,一定要知道哪些?
1、可通过EMS邮寄,并且在邮单上的内件品名栏目里写上具体的申请书以及拆迁户的名字。
2、收件人一定是某相关部门的办公室收或是对应的职能业务部门收,而不是某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收。
3、向某相关部门提起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前,可以先查询该行政机关是否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是否有类似的司法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曾多次发布行政不作为案例,被拆人可以借鉴学习。
4、拆迁户一定在申请书,详细提供申请所依据合法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应证据。
5、同时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