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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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拆迁案例:警徽灼灼散发正能量,市公安局复议书责令下属分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12-30

    【案情简介】

  马先生在江苏省苏州市浒墅关镇拥有两套合法房屋,近年来随着地方搞城镇化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马先生的两套房屋先后都被拆迁。拆迁对百姓来说本是件好事,可以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和住房环境,但是,非法的拆迁程序和变相的违法强拆手段却往往让当事人苦不堪言、难以接受。马先生的两套房,一套在2006年6月28日被人偷偷拆除,发现时只剩下一堆水泥和砖头,家中财物也一并化为乌有。另一套房屋在2009年6月19日被一帮不明身份的暴徒,翻墙而入,如狼似虎,像强盗似的将马先生的房子强行拆除。马先生完全无法相信在偌大的法治国家,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是可忍,孰不可忍”,已经出离愤怒的马先生誓要找到“真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于是,马先生经过打探,从苏州赶到了北京,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

  【办案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研究之后,决定由功底深厚经验丰富的王炳峰律师和谷美玲律师出马,具体负责此案。两位律师都是律场老将,与当事人一番交谈之后,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便开始制定详细的办案计划。他们决定同时启动两套方案,一边展开法律调查取证程序,另一边向公安系统发出求救。两位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描述,将其两套房子被偷拆和违法强拆的经过仔细梳理了一遍,有条不紊地书写了一份查处申请书,由当事人马先生以EMS邮寄的方式递交到了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请求虎丘分局对故意毁坏其财产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不法分子的违法责任。谁知,虎丘分局接到报案后,没有采取任何的行动。两位律师对这一结果并不吃惊,而是镇定地针对虎丘分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向苏州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虎丘分局答辩称并未实际收到当事人邮寄的信件,有可能是因为当时该分局正从旧办公地点向新办公地点搬迁,导致该信件在签收流转过程中遗失。苏州市公安局面对当事人提供的查处申请书、EMS邮寄凭证、EMS邮件全程跟踪查询结果,俨然是铁证如山,不容狡辩,苏州市公安局认为虎丘分局提出当时正处于办公地点搬迁期间,信件可能在签收流转过程中遗失的理由,不能成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定事由。因此,作出苏公复决字[2013]第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虎丘分局对当事人的报案立即依法履行受理查处的法定职责。

  【拆迁律师说法】

  人民警察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具有维持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安全的作用,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预防、制止和侦查的职责,但是在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往往会出现报警后不出警,或者“蜗牛式”出警的方式,成为纵容违法强拆行为发生的同犯。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保留好证据,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复议或者检举,由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纠正下级的违法行为,很多当事人因为警察不出警,便认为警察与政府是一个鼻孔出气,干脆就放弃了报案查处的救济途径,这是错误的。报不报警和报了警出不出警是两个概念,当事人也许左右不了公安机关的态度,但是,至少应该为自己保留请求国家保护的权利。房屋拆迁补偿案件,总是涉及多方面多部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往往因为不懂法律或者胆小而错失寻找法律救济的方向,有了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方能在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面前游刃有余,积极应对,以达到很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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