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新亮律师、刘春兴律师、李霞(实习)律师
【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简介】
赵先生是河南省某村的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房屋以及承包地。2017年,赵先生得知本村的土地承包给某公司进行矿石开采。然而在上述土地处置事务中,赵先生并未见到相应的征地批文、征地公告等相关文件,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赵先生觉得其中必有问题,于是便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赵健律师、王新亮律师、刘春兴律师、李霞实习律师来代理其维权案件。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案中,被告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履行职责中对第三人占用涉案土地是否经过审批程序进行了监督管理,故其并没有完全履行其法定查处职责。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一、 撤销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回复书》;
二、 责令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个月内对原告赵先生申请的查处事项依法履行核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