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张朝律师、刁文静律师
【被申请人】:某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某住建局”)
【案情简介】:
杨先生在贵州某自治州某县拥有自己的房屋,2018年,杨先生的房屋因某高速路段的修建而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征收方未依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因而杨先生对征收的项目工程近乎一无所知,种种疑虑之下使得他不愿答应房屋征收。眼看施工方已经进行施工建设,房屋面临随时被违法强拆的风险,杨先生决定寻求法律帮助。他辗转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宋金玉、张朝、刁文静三位律师共同组成律师团,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案件之后,就发现了这起案件相关的信息明显不足。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信息收集至关重要。于是京平拆迁律师团指导杨先生向某住建局提起了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公开某高速路段修建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相关申报材料。某住建局超过法定期限未按申请要求予以答复。面对这样结果,杨先生无法满意,于是在京平拆迁律师团的指导下,杨先生向某自治州政府对该信息公开回复提起了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之中,某住建局主张该工程的相关资料确实不属于自己所掌握信息,并已经函复当事人,其行为合法。然而京平拆迁律师团提出:依照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在法定期限之内作出。某住建局在期限之内未予以回复实际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属违法。因此,杨先生在请求某自治州政府确认某住建局未履行公开政府信息法定职责行为违法。
【复议结果】:
经过审理,最终某自治州政府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团的意见,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某住建局超期政府信息答复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
征收过程之中,信息收集是最为重要的一环。掌握更多征收相关的信息,才能有助于广大被征收方获取合理补偿。作为应依法履行的义务,信息公开自有其法定时限,被申请公开的部门如果久拖不决,则是有违其法定义务。面对想要以拖字诀回避信息公开的征收方,被征收户完全可以主动出击,以行政复议的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