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先生等二人
【被申请人】江苏省宿迁某管理委员会(简称“某管委会”)
马先生等二人均为宿迁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产。后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马先生等二人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为了保障自身的知情权,马先生等二人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了《征收实施方案》。
马先生等二人认为,上述《征收实施方案》存在违法之处,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他们一起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李保锋律师和赵现昭律师,委托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为其维权行动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立即指导马先生等二人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某管委会作出的《征收实施方案》。
在复议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某管委会在集体土地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前先行启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程序,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在复议过程中,某管委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征收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过拆迁户的意见,违反了程序正当的法律原则。由此,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某管委会作出的《征收实施方案》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最终,经审查,宿迁市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但是鉴于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已基本完成,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正在进行,撤销该《征收实施方案》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作出了确认某管委会作出的《征收实施方案》违法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