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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案例:土地征收果树补偿标准比同村临近村民低,向村委会申请公开其他村民征收补偿事宜,村委会收到申请后未进行公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4-19
  

  【申请人】杨女士等四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某镇某村的土地被征收,因为征收补偿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当事人土地上的果树却被强行砍伐。当事人于是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并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了解到同村临近村民的果树补偿标准明显高于当事人,为了调查取证,遂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要求其书面公开与其他村民征收补偿事宜。村委会收到上述申请后未进行公开。

  于是律师就指导当事人向该镇政府提出申请,请求镇政府履行责令村委会公开上述事项的职责。镇政府收到申请后未进行处理,于是向区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委会不进行村务公开的,村民有权向镇人民政府进行反映,镇政府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本案中镇政府在接到村民反映村委会不及时进行村务公开后应对村委会是否存在不及时公开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上述法定职责与申请村务公开的事项是否属于村务公开范围不具有必然联系。

  【胜诉】

  区政府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决定如下:

  被申请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某镇政府于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的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北京征地拆迁胜诉:土地征收果树补偿标准比同村临近村民低,向村委会申请公开其他村民征收补偿事宜,村委会收到申请后未进行公开

 

  

北京征地拆迁胜诉:土地征收果树补偿标准比同村临近村民低,向村委会申请公开其他村民征收补偿事宜,村委会收到申请后未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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