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女士二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雷亚律师、赵现昭律师、冯明红律师
【被申请人】甘肃省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简介】
马女士二人是甘肃省张家川县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和土地。因高速公路征收项目,马女士二人的房屋和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后就收到了《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分户报告》。因马女士二人均对评估机构的评选委托毫不知情,于是便向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该局公开自己房屋和土地被征收评估的评选委托材料,后该局没有做出任何答复。于是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马女士二人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申请人马女士二人称自己向某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申请书面公开评选委托材料,且邮递信息显示已经签收,因此应该及时做出答复。
被申请人某城建局称,马女士二人向自己和县政府均申请了信息公开,因此此次申请是重复申请,所以才不予答复。另外,还称该评估公司选择是经过正常程序的,且征收评估阶段也进行了公示。
对此京平拆迁律师提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被申请人甘肃省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马女士二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是违法的。
【决定】
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未就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依法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