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罗先生系贵州省六盘水市某街道的村民,在村内拥有宅基地房屋,在宅基地房屋周边区域拥有承包土地,用于全家的生产生活。自2020年起,罗先生宅基地房屋及承包土地面临征收拆迁,当地街道办组织征地拆迁工作。因从未见到过任何征地拆迁文件且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双方自始至终都未就拆迁补偿标准达成一致。
【办案掠影】
罗先生两亩多的承包地上种植了多种花果树,桃子、梨子、李子、玉米……,眼看作物马上就能结果,收成后卖出个好价钱,但街道办却在罗先生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组织大批人员,直接将罗先生的土地戒严,禁止罗先生及其家人进入欲实施强推、强占,罗先生本想守护住自己多年的劳动成果,奈何有心无力,只能眼看着自己种的花果树木被推平,多年辛苦毁于一旦,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罗先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为了找回损失,罗先生决心请专业拆迁律师帮自己维权,几经波折,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李丽娜律师和李玉律师。两位律师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迅速启动了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街道办实施的强制推平土地及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需依法实施,如需强制征收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原告罗先生事先同意就实施强制清表及强制占用土地的行为严重违法,侵犯了罗先生的合法权利。
【庭审对抗】
庭上,被告答辩称基于街道办与罗先生就土地征收补偿达成一致,且罗先生已获得征地补偿的前提下实施的拆除,并不属于强制拆除的范围,其实施的拆除行为并不违法。被告强调2020年8月13日,罗先生按照之前公示的补偿明细表载明的补偿金额领取了土地补偿款,被告街道办已经履行了补偿义务,罗先生系自愿交出土地。
针对被告的抗辩,京平拆迁律师以证据和法理一一反驳。
第一,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1日,因罗先生土地位于红线范围内,被告对案涉土地进行了丈量,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被告所说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丈量登记以及原告罗先生签字的行为不能作为双方签订合法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条件和依据,原告罗先生在登记表上签字的行为仅能代表对于土地的亩数及地上附着物数量的认可,不代表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认可,事实上双方也从未签订过任何书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先补偿后交地的原则进行,被告提供的登记表的丈量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1日,而被告于2020年8月5日就将原告家案涉土地进行推平及清除,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当确认违法。
经过庭审质证、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京平拆迁律师部分意见,作出如下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