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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农村拆迁案例:因煤矿工厂污染问题需要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定下多年搬迁工作依旧停滞不前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6-08

  地方政府负有监督管理辖区内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定职责。基于对环境管理的行政职责,地方政府若实施了卫生防护搬迁安置等行政行为,且作为行政主体,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搬迁安置规定,应视为地方政府实质上是房屋征收行为。政府就所涉房屋的搬迁及安置补偿协议负有履行义务,不能以实施主体或行为目的的差异为由拒绝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污染严重,居住环境亟待整治

  十年前,我国正处于以依托能源动力大力振兴工业的发展阶段。中部地区矿产丰富,但煤矿产业不仅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也为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家住陕西省延安市某县的杨先生在县煤化企业单位附近拥有一处房屋,该地煤矿工厂长期污染林区和河道水源,黑灰色的粉尘飘满天空,黑色的煤水在河里流淌,阵阵刺鼻的煤焦味弥漫四散,村民深受其害,苦不堪言。在工业发展倒逼环境整治的重重压力下,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指示,当地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该煤化单位周边村民组织分批搬迁。同时就搬迁范围、时限、责任以及搬迁补偿方式、程序等制定了协议作为补偿安置方案。杨先生激动不已,政府牵头实施环境整治、征收搬迁,这样惠民利民的政策终于轮到了自己,青山绿水指日可待!

  搬迁停滞,安置协议形同虚设

  可是令杨先生没想到的是,县政府与煤矿企业签订群众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后,却并未对自家的房屋进行实质征收,搬迁工作停滞不前,县政府空打“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口号,只宣传不实施,光打雷不下雨。杨先生等附近村民依然生活在煤灰的笼罩下。转眼又是几年过去,2020年5月,杨先生等人向县政府提出行政补偿申请,请求县政府依法行使搬迁安置职责。但是一纸申请书仿佛石沉大海,邮寄送达便杳无音信。经过一番挣扎,杨先生决定咨询在房屋征收拆迁业务领域颇有经验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指点,杨先生决定对县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委托京平律所的王麒舒律师刘宏国律师代理本案,希望能够帮助他实现美好家园之梦。

  

陕西延安农村拆迁案例:因煤矿工厂污染问题需要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定下多年搬迁工作依旧停滞不前

 

  律师介入,明确政府搬迁补偿职责

  在本案中,明确政府具有征收搬迁职责是诉讼条件成立的基础,也是诉讼请求被支持的关键。京平拆迁律师通过调查取证,首先确定杨先生的房屋部分处于卫生防护范围内,虽不属于强制搬迁范围,但县政府具有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调查及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进行安全保护的职责。其次,县政府已经作为行政主体与煤化企业签订了群众补偿安置协议,实为行政征收行为。因此,县政府应依法定之职权、依杨先生之申请,履行搬迁安置补偿职责。把生态环境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法定职责推给煤化企业,将杨先生等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置于极大的风险之中,是对法律职责的亵渎,是对公权力的轻慢。

  法院判决:县政府不履职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县政府具有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实施搬迁的责任,但对杨先生的房屋没有直接进行搬迁的法定职责,因此未支持杨先生要求县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补偿职责的请求。但是杨先生和京平律师并未放弃,在二审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该群众搬迁安置协议明确载明县政府委托镇政府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对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县政府的的搬迁行为实质就是房屋征收行为,推脱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职责行为违法!最终,二审法院综合审理案件,查明案件事实,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县政府未对杨先生提出的搬迁补偿申请履责行为违法,判令其限期履责。至此,杨先生乔迁焕新的愿望终于实现,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律师说法:征收搬迁政府应依法履职

  行政机关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履行对生态环境、城市建设、人民生活、城市秩序等行政职能。政府依法对生态环境进行整治,作出搬迁安置规划,就应依法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在人民群众申请政府履职未果时,京平拆迁律师挺身而出,从专业的角度出发,立足法律规定与客观实际,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推动案件进展,明确指出政府行政职责依据,为当事人伸张正义,让政府为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推动行政法治化发展,助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本案部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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