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先生
【被告】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
【审理日期】2024 年3月14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案情简介】委托人罗先生是四川省盐边县桐子林镇的村民,该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在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罗先生主张县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存在实体和程序违法,请求撤销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罗先生随即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晏红霞律师负责承办此案件,在律师指导下,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请求,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接案后,迅速整理了现有材料和证据,并根据案件情况详细地梳理了维权方案,京平拆迁律师在案件中对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存在异议,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提出异议,认为原审判决证据采纳错误、事实不清,二审期间,县人民政府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法院认为罗先生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和裁判结果不当,依法应予纠正。因此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撤销了原审行政判决,确认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要遵循法定程序、有法律依据,但是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知晓征收决定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下,一定要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听取相关意见,不要盲目地等,以致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了原审行政判决,确认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