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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农民房屋征收案例:因道路扩建项目房屋被纳入征收,房屋补偿不合理遭断水断电影响正常生活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8-19
【原告】许先生等4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燕律师邱萍萍律师

【被告】四川省XX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

【审理日期】2024 年6月4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案情简介】
委托人许先生等5人均是四川省凉山黎族自治州XX县明X镇的村民,均在当地拥有房屋,并一直用于生活居住至今。因道路改扩建项目委托人的房屋均被划入拆迁范围。但因补偿不合理,委托人与征收部门尚未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县政府作出停水停电的公告,并断水、断电,丝毫不顾委托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需求。许先生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聘请了赵燕律师、邱萍萍律师作为代理律师,针对停水停电公告启动法律维权程序。
 
【维权经过】
两位京平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整理案件材料,针对县政府作出的停水、停电的公告起草行政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公告,并责令县政府恢复供水、供电。随后两位律师指导许先生等人向凉山黎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立案审理。在开庭审理中,两位拆迁律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一一进行了有力反驳,并围绕县政府作出停水、停电公告在程序和实体上的违法点及委托人尚未签订补偿协议应当保障委托人正常合法生活居住等方面发表了观点。最终,在委托人与两位京平拆迁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凉山黎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两位京平律师的观点,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确认县政府作出的停水、停电公告违法;
二、责令县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对原告房屋恢复供水、供电。
 
【拆迁律师说法】
本案中县政府对拆迁范围中的委托人等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断、水断电的行为有逼迁的嫌疑。《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均明确禁止通过断水断电断路的方式进行逼迁。被拆人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向拆迁房移交房屋前,对案涉房屋人享有合法权利,拆迁方应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本案中县政府的行为显然不合法。被拆迁人遇到本案断水、断电、断路等逼迁行为时应及时联系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以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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